mmmmm365 wrote:
1/抓到一個打字錯誤,好棒、好厲害、好有才!請問廢死聯盟與三K黨的主張有什麼可比性?
我說的是3K黨可不是代表極少數的一群人(跟初期幾人無關,兩年內就擴張成全國性組織,全盛時期規模你自己也說了),你認為在1982年3K黨大遊行在街頭反對3K黨的民權團體與群眾組織,算不算反對三K黨挺身而出的組織呢?沒有美國群眾反對,美國政府不進行反情報計畫,沒有一次次的民事訴訟,難道3K黨是自然而然式微的?
你沒想起華爾奇麗雅,跟我有沒有唸過這方面歷史有什麼關係?我還真不知道閣下的邏輯概念是如何運作的!我只是回應你『有看過同時間......德國人組織「反納粹黨」嗎?』這一段,The Kreisau Circle算不算?怎麼你自己沒讀過反而說到我頭上了?真是特製好臉皮呀!
誰不知道納粹是當時的合法政黨?但它是依靠政府力量組織的政黨,這種政黨跟廢死聯盟有什麼可比性?
依據我們的憲法,請問台灣廢死聯盟有不合法嗎?如果有,太好了,你怎麼不去檢舉?參予聯盟的幾個團體其中有基金會與工會,可見是有立案的。你問我的其他社團組織,也是相同這樣回你!你乾脆把wonder girls 也扯進去,反正都是組織與團體嘛~從wonder girls連結到納粹與3K嘛~看你多能扯!
2/謝長廷先生與馬英九先生(他有執業過嗎?)因為哪個案子而要被您與「安田好弘」律師比擬?你是反對『只要違背良心與職業道德就大把進帳』的律師,還是反對所有的人權律師?美麗島一案,只要沒有律師賺到,犯人量刑是否公平都無所謂,這樣以你內行的眼光看來就算是乾淨?
或者乾脆明白的說,廢死聯盟有哪些律師有這種嫌疑?又為什麼有這種嫌疑?只因為他們是律師?又或者你根本是反對人犯的辯護制度?
3/這就完全是你個人的嚎洨秀了。簡單的思考被害人家屬感受,絕對是我自己對反廢死考量的第一步,然而支持的考慮點還有其他。
你不在乎就拜託別再拿這種初級版論點四處獻寶繼續要人感受!少在那裡口嫌體正直!
問問你的大人物對於因為要推動反廢死,正當化民眾動用私刑的理由,看看這些鼓吹私刑的人算不算鼓吹謀殺犯罪!只要站在反廢死立場,任何胡說八道都可以成立嗎?
至於為什麼反廢死團不願意成立團體?基本上網路廢死嚎洨團根本對社會運動缺乏興趣,爽就好,何必成立個團體來揹負社會責任監督?管他什麼見不得人的野蠻論述,拉出受害者的不幸來遊街,自然就能賺取同情的聲勢。那些見不得人的論述對社會的負面影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是否足夠完善,誰要去傷腦筋啊?你說是不是?明明就是社會大多數立場,明明賺到個便宜自我感覺良好,還要假裝什麼左派咧!噁~~~~~~~~
1.
我從沒拿廢死聯盟和3K黨的「主張」做比較
我一開始比較的內容就是這兩者間的崛起均為少數人組成利益團體來挑戰多數人的普世價值觀
完全沒將這兩者劃上等號
是你自己扭曲變形並加工加料
你這種意圖扭曲黑白的心態實在可議
PS:題外話...納粹的崛起是靠政府力量組織?....my god...不清楚就不要隨意瞎掰...謝謝
2.
你要我舉證
我舉出我看到的「證據」給你看
也列出我認為這群人沽名釣譽並沾到好處之處
你如果覺得不對,請針對我說的內容做解釋...並且不要扭曲我的原意
比起我列出的事實...你真的是純嘴砲...而且是非常骯髒的嘴砲
美麗島的律師群...我不與置評
因為他們是為了政治犯而辯護(這些政治犯有誰虐殺過無辜老百姓?)
與現今人權團體想要「拯救」的殺人魔完全不一樣
你如果要拿這兩者來比較
我相信只能更顯示出你只是嚎洨團中的C咖
3.
我沒有嚎洨什麼
如果你認為第三段是嚎洨...那就算是吧
反正對你這種咖...就算搬出上帝來...
你照樣可以為了反對而反對
喔...對了
在這篇討論裡...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過什麼贊成私刑之類的行為
也從沒鼓勵過這種行為
請把這段話塞回你的臭嘴裡去...謝謝
也再度感謝你花了這麼多時間來讓我們認清一個只是為反對而反對的人..其嘴臉有多可怕
你會嘔吐應該是看到鏡中的自己竟然這麼不堪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