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10th wrote:如果真的受過法學教育的訓練,或是在考檢察官、法官、律師的過程中,接觸到反死刑死贊成死刑議題的爭辯,我想大家會開始對廢除死刑議題有更深入的意義與了解,而不事單純的用仇恨角度看待 執行現行的法律叫做用仇恨的角度看事情?受過法學教育的司法人會帶頭違法?王女士還有臉撰文:「理性與寬恕─暫停執行死刑」。我看應該改成:「理盲與濫情─廢弛職務的法務部長」!
人都有犯錯的時候...但我並不是說死刑犯犯錯....我是說警察跟檢察官也有犯錯的時候,而且機率還不低。誤判跟冤獄,都有$$可以賠償,但是 要是含冤被槍斃,一點補救都沒有。而且 槍斃了 人就沒了,以後萬一要翻案、重審時,增加非常多的困難度。(例如延宕許久的蘇建和案就是因為主嫌早就被槍斃了 死無對證)所以 我從這角度贊成廢除死刑。但是要有配套,例如,重刑犯不得假釋之類的...關到死...
lin10th wrote:如果真的受過法學教育的訓練,或是在考檢察官、法官、律師的過程中,接觸到反死刑死贊成死刑議題的爭辯,我想大家會開始對廢除死刑議題有更深入的意義與了解,而不事單純的用仇恨角度看待 那些所謂的 (還是自稱的?) 人權律師,哪個不受過法學教育的訓練?哪個不是經由聽說很難考的考試中脫穎而出?也對啦,他們並不用單純的仇恨角度看事情,他們改用別人的囝仔死不了、死道友沒關係,別死貧道就好的角度看事情了...很厲害不是嗎?冊都讀到兜位去了?有了法學教育,卻沒了同理心,說穿了不過法匠而已,最厲害的也不過是知法玩法,有啥好臭屁的?!
TOMCAT5805 wrote:人都有犯錯的時候.....(恕刪) 冤獄這點真的是無解,但法律不能關"不確定罪之人"換句話說是不能退而求其次,有就in 無則out. 沒有不確定改判個徒刑或無期這種事,這樣同樣是侵犯人權,廢死後一樣還是會有冤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都有可能還是存在冤獄,那怎麼辦.不管調查已經罪證確鑿了都用冤獄的理由來釋放?我只能說先論"公義"再論"人權".一個法務部長能凌駕司法的判決而使其效力不作為,基本上就已經破壞"人類法律社會最低的默契"了,這是封建時代才會發生的事.
Sunnycho wrote:無限正義和無限寬容的...(恕刪) 其實取中間值就是一個解,許多重刑犯長年進出監獄,這社會已經給足了相當多的機會了,一而再再而三的破壞社會秩序,既便是人權團體相信也不會有人能接受,會一直喊人權多半是自己不曾被害.但人不能因為自己不是被害者而絲毫沒有同理心,今天自己受難了,人家同樣會來關心和幫助,人類本是互助之共同體.先論"公義" 再論"人權"人權本是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東西.
兔死狐悲啊,小蝦米都死不了了,混黑白道的大Boss更不用擔心了有這樣的慣例在,黑幫不愁找不到小弟,想把誰做掉成本也低,下面人也敢放手做事,飼養些人權團體很經濟世界上那麽多地方還在餓死人,人權團體哪裏去了,都是黑白道的吹鼓手罷了。大Boss們都有私人領地和衛隊,還怕殺人犯在外面遊蕩嗎絕仁去義,民複孝慈
這些人在死刑尚未廢除時都敢殺人了那在廢除死刑之後數字豈不是要年年增加廢除死刑後的最重刑期不就是無期徒刑了以現在刑法無期徒刑最低刑期為25年25年後便可以申請假釋搞不好25年內還可以遇到特赦那這44個死刑犯不就還有一半以上的人再25年以後在社會上又是一條"好漢"唉...都只是發洩文王清峰不簽字又有甚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