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kia114257 wrote:妳有想過患有焦慮症的...(恕刪) 本來是不想講的,但是看到你這麼痛苦不得不提醒你,在台灣想靠公權力解決問題是很困難的,自已解決比較快。至於怎麼處理,應該不用別人教吧......
女王萬歲 wrote: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恕刪) 你自己在供應的網站上按CTRL+F再使用"第四款"關鍵字就可以看到了,全部都COPY的我想你就可以看到了!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法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cat=show_lawcommond&type=A&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就算是法條錯誤,也是貼法條的單位搞錯,我只是COPY法條!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法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cat=show_lawcommond&type=A&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
台灣本來的野犬本來就很多,再加上外來的犬種,再加上丟狗的就一堆了就像是規定不能超速也很多人超速的意思一樣了.現在台灣的流浪狗,已經是跟外來種配過的,原生台灣犬,野性很重因為要保護自己,自己獵食的緣故.真正的台灣犬已經很少了,幾乎都是跟外來種配過的,所以丟狗的也是很不應該.在不能處理之前,勸樓主不要違法行事,盡量以公權力來處理,但是流浪狗吵起來一般人還真的受不了....
總天然色 wrote:沒能力,就不要只會放...(恕刪) 我只是盡我的能力去保護動物而已跟嘴炮裝清高有什麼關係像你們這些沒卵蛋的垃圾在社會上被人欺負沒地方發洩就虐待小動物這才是清高嗎我不是為了愛狗就沒有理智的人但是我知道你們的行為肯定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