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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狗大隊效率真的很差...

nokia114257 wrote:
妳有想過患有焦慮症的...(恕刪)

本來是不想講的,但是看到你這麼痛苦不得不提醒你,在台灣想靠公權力解決問題是很困難的,自已解決比較快。至於怎麼處理,應該不用別人教吧......
這就像睡覺睡一半被蚊子吵醒,一巴掌就讓牠粉身碎骨一樣是很合理的事情,用老鼠藥+肉塊來處裡吧
pwch wrote:
流浪狗真的很吵 還會...(恕刪)


等你轉世成野狗
我也要踹你
爽\\
hihi


聽你在XXXXXX,用嘴巴說,偶也會

揣到在說吧

來揣阿~~~揣不到,揣不到

我記得在當學生時代,微積分老師有教過一招…(不要鞭我,我還沒用過)

"請狗狗吃肉包,芥茉口味的"

狗狗會感動到"流眼淚"
女王萬歲 wrote: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恕刪)


你自己在供應的網站上按CTRL+F再使用"第四款"關鍵字就可以看到了,全部都COPY的我想你就可以看到了!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法
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cat=show_lawcommond&type=A&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

就算是法條錯誤,也是貼法條的單位搞錯,我只是COPY法條!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法
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cat=show_lawcommond&type=A&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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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若是這麼有效果,公園那來那麼多流浪狗




台灣本來的野犬本來就很多,再加上外來的犬種,再加上丟狗的就一堆了
就像是規定不能超速也很多人超速的意思一樣了.

現在台灣的流浪狗,已經是跟外來種配過的,原生台灣犬,野性很重因為要保護自己,自己獵食的緣故.
真正的台灣犬已經很少了,幾乎都是跟外來種配過的,所以丟狗的也是很不應該.

在不能處理之前,勸樓主不要違法行事,盡量以公權力來處理,但是流浪狗吵起來一般人還真的受不了....
bulahe wrote:
愛護動物??我只想說...(恕刪)


如果可以像牛羊一樣的快速死亡(電宰)

我倒沒意見..用沖天炮.BB槍??差很多~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總天然色 wrote:
沒能力,就不要只會放...(恕刪)

我只是盡我的能力去保護動物而已
跟嘴炮裝清高有什麼關係
像你們這些沒卵蛋的垃圾
在社會上被人欺負沒地方發洩就虐待小動物
這才是清高嗎
我不是為了愛狗就沒有理智的人
但是我知道你們的行為肯定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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