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以我的觀念,並不覺得說規定提出相關證明來銷單並沒有不對的地方。
很多事情都是類似這樣,繁瑣的規定對認真工作的人都會是一種打擊,但這也不是為了防範不法嗎??
bestteng wrote:
我不說了嗎,到底是誰...(恕刪)
超速和闖紅燈的沒聽過
不過這一件確確實是駕駛自掏腰包解決的
消防車救護車救災走ETC~卻因沒裝車上機被罰3600
不知道是過期未繳還是無法核銷?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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