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看包裹的寄件印刷以及地址就可以這麼篤定賣方公器私用 浪費國家經費?你的思考邏輯:免運費(賣方負擔)--->公家單位寄出(公家買單)這是很嚴厲的指控你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使用公家經費寄網拍物品嗎?每一筆金額的核銷都需要證明單據以及使用說明不是隨便寫個"郵資"就可以交差了事這個程序你又了解多少?
FC01ALLSF wrote:偷一塊錢跟偷一千萬 有什麼差別? ...(恕刪) 差別在:偷一塊錢,判微罪不舉;偷一千萬,要被抓去關。FC01ALLSF wrote:你今天開始去街上搶一塊錢 或者偷一塊錢 台灣有兩千三百多萬人 你偷完也是千萬富翁了...(恕刪) 問題是等你搶完或偷完都民國幾年了...
erica0930 wrote:原來現在的網拍賣家郵資還可以讓公家機關來買單啊.......難怪藝術單位總是在喊窮......(恕刪) 如果你這麼確定將相關物件送檢察官告發吧不要讓老鼠屎壞~~~~~~~~~
個人也不覺樓主以老百姓角度來看這件事的感覺有啥不對況且不少公務員就是太閒沒事幹才會惹出一堆令人有爭議的事上班還可以賣網拍累什麼不用偏偏用公家資源錢被這樣花掉當主題,也適用一票不管是資源或這多餘人力支出以上也是個人感覺反正要繳的稅個人儘量避稅就好
這個應該是這樣的傳統藝術中心的某個人---可能是員工,也可能約聘人員,也可能是其他身分拿中心的公有信封---公物貼上黑貓的托運單---應該是免費,黑貓已大量提供宣稱免費郵資---應該是已經灌在產品費用中由賣家吸收而不自知,因為公家單位郵資沒這麼好報帳,除非有其他秘辛寄送私人拍賣的物品---純粹是私物然後被port上網至少那個信封袋是公家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