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痣1977 wrote:重點在...檢舉無用...沒有人在執行法律..........(恕刪) 衛生局的人不是來了嗎?怎會沒有人執行法律。檢舉不附證據當然無用,就算是殺人,沒證據也是無罪。你要是拍照檢舉,怎會無用?
問題不在沒人執行法律,而在這個法條在根本上就是行不通的,立法的人當初立這個法,只在對反煙團體交待及想得到一些施政的美名,至於法條在執行上到底有沒有問題,一向不是立法當局在製定法條時考慮的項目,所以你的問題在於對這個法案期望太大,以及對立法諸公們期望太大,咱們立法院那種水準的立法委員,立出這種爛法我只覺得一點都不讓我意外.
還是設置 吸煙專區比較好這樣吸煙可以有地方吸不吸煙的也不會聞道煙味下午去M買79特餐外面用餐區 就一推年輕人 在抽煙 抽粉大 他後面玻璃 正貼著大大的禁菸標誌79特餐的漢堡 怎麼感覺小粉多 好幾年沒有吃M了 縮水了喔
也許你們老闆很好野,1萬塊對於他不痛不癢。也許你們老闆覺得就是欺負你們不敢檢舉,所以才說這種話。如果你天天檢舉,1天1萬塊,我看他是否受的了?既然無法改變環境,就得試著去接受,接受不了,就是改變自己。今天若每條法則達成率都是100%,世界根本就不是現在這個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