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有地上呼吸,算不算是拿取國有財產?
拿了木頭,很難界定,尤其是沒登記的木頭,你說漂流木還有可以管的,普通人可以拿起的木頭就很難說了。
如果你經過國有土地,腳上踩了國有土的泥巴,算不算竊取國有財產?(廣義上空氣和泥土的確是喔)
所以,犯罪才有是否有犯意,及財物界定問題。
此案,花,廣義上是國有財沒錯,但是法定概念還有得吵。
犯多少案情,依其情節處分,多的就是違法辦案。
我相信,正常人不會無法評斷兩朵花兩元價值的責任,但是這警察基本上是故意入人於罪,因為沒阻止犯罪(他既然在旁邊,大可以喝令阻止婦人摘取或是挖取花朵,明知而沒阻止犯罪發生,也是瀆職喔,真要硬幹,小事辦大,這警察恐怕也躲不過)。能夠便衣取締,絕對是人在旁邊,這警察只不過是抓人充數,來報業績的而已。
別以為這些警察多清高多麼嚴謹執法,這一案是很典型的充業績行為,要舉例可以一大堆。
人民沒公德,那是一件事。
警察沒公德,那可是大事。
一碼歸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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