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

偷摘花就是不對...

感覺觀感較差的是 為何一定要戴手銬腳鐐~~~都乖乖的跟你走了~~~
vitesse wrote:
地上有十元硬幣,99...(恕刪)


我還真不敢撿咧,不是因為什麼道德問題,

而是老人家說過,會把"不乾淨的東西"給撿回家了....

goodversion wrote:
他有帶工具,所以是有預謀...

再來,野菜野花野鳥的確不行,森林警察或一般警察都可以管,
只是管多管少或不管而已。

有公告之河川也不能釣魚...

如果你有執照,或特定人員,在限定區內,是可以打獵的,但也有限定物種。


...(恕刪)


如果在海邊垂釣呢?
12海哩都是國家的領海,
釣起來的魚都屬於國家的?
偷竊罪的範圍越來越廣了。
>在非國家公園的地區,土地也沒登記,但拿了木頭回家,就是拿了國有財產。

在公有地上呼吸,算不算是拿取國有財產?

拿了木頭,很難界定,尤其是沒登記的木頭,你說漂流木還有可以管的,普通人可以拿起的木頭就很難說了。

如果你經過國有土地,腳上踩了國有土的泥巴,算不算竊取國有財產?(廣義上空氣和泥土的確是喔)

所以,犯罪才有是否有犯意,及財物界定問題。

此案,花,廣義上是國有財沒錯,但是法定概念還有得吵。

犯多少案情,依其情節處分,多的就是違法辦案。

我相信,正常人不會無法評斷兩朵花兩元價值的責任,但是這警察基本上是故意入人於罪,因為沒阻止犯罪(他既然在旁邊,大可以喝令阻止婦人摘取或是挖取花朵,明知而沒阻止犯罪發生,也是瀆職喔,真要硬幹,小事辦大,這警察恐怕也躲不過)。能夠便衣取締,絕對是人在旁邊,這警察只不過是抓人充數,來報業績的而已。

別以為這些警察多清高多麼嚴謹執法,這一案是很典型的充業績行為,要舉例可以一大堆。

人民沒公德,那是一件事。

警察沒公德,那可是大事。

一碼歸一碼。
我是覺得只要開個罰單就好了,或是口頭告誡一下,
個人是覺得有點不符合比例原則。

雖然那婦人本身行為就不對,不過他摘的是分隔島以外的花,
所以可能婦人不知道那是政府種的,所以只要開罰單或口頭告誡就可以了。
但是沒想到這樣反而浪費警察那8小時,
如果那8小時用來抓其他犯行更重的罪犯,或是更嚴重的案件不是更好。
vitesse wrote:
如果在海邊垂釣呢?1...(恕刪)


我記得是,

釣魚是有特定範圍,與撿石頭撿浮木不一樣,

有公告之區域是不行的。

是不對 但大家都小題大作了 沒這嚴重吧 只能說行為不當
波斯菊 對某些區域來說只能算是會開花的野草罷了 警方不該浪費資源來作這種事
板主不要說沒下載MP3 電影 軟體之類的 那也是一種偷竊~
用便衣躲一旁不阻止,事發再用這陣仗處理……擺明就是抓業績!
要這樣小案大辦,那試試遇到飆車族就直接射殺!


台灣認真的好警察很多,但警察形象就是這樣被毀掉的!
饞黨主席 wrote:
在公有地上呼吸,算不算是拿取國有財產?
...(恕刪)


如果你提這句的意義在於"犯意",那同意,

但會不會讓人覺得"放大絕"?

的確,一碼歸一碼,我個人覺得他有帶工具,事後又找議員,我覺得就是不對....

--

不管,接下來的討論可能會開始"輪迴"了....01傳統....
新聞嗎 不就是當事人的表演 加上媒體的畫蛇添足
事實是怎樣 只有當事人知道
  • 3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