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 wrote:前天想吃廣東粥,於是...(恕刪) 之前我弟妹訂東西,用貨到付款,但因為是用小孩子存錢買的,全都零錢,付給快遞的時候也是被惡劣的口語對待,不過我弟妹也不是省油的燈,不收就請送回吧,那惡劣的快遞也只好鼻子摸摸的收下了,當然我弟妹也免不了被他疲勞轟炸一頓啦雖然大家都不喜歡零錢,但總覺得生意人應該多點零錢,也不該拒絕零錢比較好
macrofree wrote:無限法償(Legal tender):法律賦予這些不能兌換成金銀之紙幣,具有償債的能力,任何人都不可拒絕接受,否則即喪失追索債務及利息之權利。此種規定賦予了紙幣「無限法償」的地位。 意思就是,開板的拿50元硬幣跟1元硬幣5個來支付總價55元的粥品若是老闆拒絕接受1元硬幣,這時開板的只需支付50元即可是這樣的意思吧可以公佈這家店在哪嗎?我要去合法吃白食我可以準備1-200個壹元去吃也請諸公大德"一塊"響應這項活動捐助貧困兒童請使用一元,說不定100個壹元可以讓他一輩子不愁吃了
Knight。 wrote:前天想吃廣東粥,於是...(恕刪) 記得以前上課老師有提過:"無限法償"有點忘記是不是這樣寫了, 不過這概念就是:"就算都只用1元去還億元的債, 債主都不能拒收"如果我沒記錯, 那這間店家已經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