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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文

白雞山廟前賣滷味的很多家耶 ! 光上樓梯前左邊就不只三家 ,
還是公佈一下吧 ! 以免有人再誤中地雷 !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吃小吃攤找位子前
先問一下老闆
"這裡可以坐嗎??"

我上次在士林中正路的那堆小吃攤上吃東西
也看到類似的狀況

只看到賣臭豆腐的說
"這裡不能坐...拜託換個位子吧"
物慾無止境...勇敢敗下去...
我覺得台灣的司法真的很可笑耶
全家被毆打
這種事情也會不了了之
我出車禍的事
對方不負責 說要告他
調解的也說這件事情會不了了之

總之 台灣惡霸最大
壞人命長
好人命短
taichung kan wrote:
本人對樓主之作為深深...(恕刪)

對你的說法深表贊同!
希望樓主還是循法律途徑解決會比較妥當!!
版主!

不怕死的最大

他兄弟倆既然都豁出去了



關1年跟關1年半

對他們來說沒差啦

我小姨子被車撞

那傢伙前科累累

告上法院要他賠償

他來個相應不理

反正他身上都幾10條了

沒差啦

遇上這種人

自認倒楣吧
打人的很不對,但你家人的態度,我是店家的話也會覺得賭爛..
尤其你姐夫長的高壯,臨去前還補那一槍,分明就是仗著他長的壯在嗆聲...
今天換成一個阿婆老闆,被你們這樣嗆那還受得了...

總之,打人是不對,但引火上身的是不是自己,這也要好好想想。

只能說,幸好其攤老闆的座位不是被你們坐到,不然換老闆上網PO說澳客占位還嗆聲。
這件事情看下來

打人的.挑性的都可能有錯

但是...最可惡的就屬那些拿人民納稅錢的警察杯杯

如果有處理去深入查辦

沒說那種會不了了之的話

這件事或許早已解決

該辦的就去辦

樓主現在也不會上來01PO文博同情


....那些三峽警察不知道是在幹什麼吃的

人家報案你就去查..這是你的工作

在那推託...
米蟲啦!

松山阿緯 wrote:
雖然警察說這種是會不了了之

警察想吃案喔,這種事怎麼可能不了了之
天機不可洩漏,做莊的怎麼可能會輸
換做是我 我會說 '''不好意思 我不知道這是你們的位置''' 然後就摸摸鼻子走人
我比較沒種 但是這個社會太黑暗 我知道''明哲保身''
雖然是對方耍流氓 但是你有老婆有小孩的 你這樣回嘴真的太衝了
還是建議大家 這年頭 當個鱉三比較安全
randolphsun wrote:
但是...最可惡的就屬那些拿人民納稅錢的警察杯杯...
....那些三峽警察不知道是在幹什麼吃的

人家報案你就去查..這是你的工作

在那推託...

所以說,事情到底是怎樣,我們並不知道。
警察局只接受報案,"判決"還是得要交由法院審理吧~~

樓主去警察局,到底主張告? 還是不告? 並不清楚,
如果堅決提告,且以傷害罪提告,就屬刑事案件,
春節期間發生的刑事案件,現在還沒到元宵內,哪可能一路搞到判決確立馬上抓人去關?

如果不告,那就是一般糾紛,
所謂告訴乃論,就是提出告訴了才開始"論",
要"論",就先提告唄。


但,平台應該是在法院,不是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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