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的很不對,但你家人的態度,我是店家的話也會覺得賭爛..尤其你姐夫長的高壯,臨去前還補那一槍,分明就是仗著他長的壯在嗆聲...今天換成一個阿婆老闆,被你們這樣嗆那還受得了...總之,打人是不對,但引火上身的是不是自己,這也要好好想想。只能說,幸好其攤老闆的座位不是被你們坐到,不然換老闆上網PO說澳客占位還嗆聲。
這件事情看下來打人的.挑性的都可能有錯但是...最可惡的就屬那些拿人民納稅錢的警察杯杯如果有處理去深入查辦沒說那種會不了了之的話這件事或許早已解決該辦的就去辦樓主現在也不會上來01PO文博同情....那些三峽警察不知道是在幹什麼吃的人家報案你就去查..這是你的工作在那推託...米蟲啦!
換做是我 我會說 '''不好意思 我不知道這是你們的位置''' 然後就摸摸鼻子走人我比較沒種 但是這個社會太黑暗 我知道''明哲保身''雖然是對方耍流氓 但是你有老婆有小孩的 你這樣回嘴真的太衝了還是建議大家 這年頭 當個鱉三比較安全
randolphsun wrote:但是...最可惡的就屬那些拿人民納稅錢的警察杯杯.......那些三峽警察不知道是在幹什麼吃的人家報案你就去查..這是你的工作在那推託... 所以說,事情到底是怎樣,我們並不知道。警察局只接受報案,"判決"還是得要交由法院審理吧~~樓主去警察局,到底主張告? 還是不告? 並不清楚,如果堅決提告,且以傷害罪提告,就屬刑事案件,春節期間發生的刑事案件,現在還沒到元宵內,哪可能一路搞到判決確立馬上抓人去關?如果不告,那就是一般糾紛,所謂告訴乃論,就是提出告訴了才開始"論",要"論",就先提告唄。但,平台應該是在法院,不是在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