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chung kan wrote:請那位員工以後求職請...(恕刪) 提前和老闆說,讓老闆能夠應急找人,是種負責任的態度而...勞基法還是有基本的規定雇主也不得硬性留住員工然而用恐嚇的方式逼員工不管在哪個業界都是錯誤的..............妳說私下廣播出去,那我還覺得沒差
taichung kan wrote:請那位員工以後求職請...(恕刪) 應該是說..你們把""你如果離職我就讓你在桃園縣市找不到工作""這句話寫在員工守則之後還有人敢作你才要佩服她吧~~另外你提到的職業道德看的出來你很讚同威脅恐嚇員工耶噴噴~~這就是你們說的職業道德耶好可怕阿~~恐嚇員工當作職業道德這社會是怎麼了
這是我之前寫信去問勞工局勞工自請離職時,只需遵守預告期間之規定不需雇主同意,而且終止勞動契約是一種形成權的行使,法未規定其方式,只須離職之意思表示己送達到公司即可。服務證明之發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只要你照當初的規定離職前多久需提出申請就可以了公司不能強制叫你做下去
by lucidotw目前我們可能不會跟您爭甚麼不過我們家在桃園縣市的幼稚園有三間雖然比不上你們的獎牌多~但只要其中一間收到你的公文決對會追究到底煩請君子自重很好奇你家如有三家幼稚園,為何你朋友不到你家之幼稚園上班?如果你家之員工突然要離職,而且不先思考老闆臨時是否找到替代人力,你是老闆你會不會生氣?現在發生此事件,你是否敢請這種員工到你幼稚園上班嗎?你敢向你三家幼稚園員工宣布本幼稚園離職不需預告及交接嗎?至於園方是否惡言相向而涉恐嚇請向司法單位訴究,勿各說各話.至於網路放話,因你為被陳情幼稚園之同業競爭對手,動機是否純正有待考驗.
taichung kan wrote:by lucidot...(恕刪) 就叫他們提告阿兩邊互告誰告贏就是誰對....來吧,我最喜歡看這種兩敗俱傷的劇場....看是誰玩誰!!!大家只要備妥爆米花和沙發就好了
taichung kan wrote:by lucidot...(恕刪) Sunfiower98 , rachel_73,taichung lan 請問一下唷!!你們誰才是真正的主管阿@@~一下 sunfiower98 說他是主管,可是 rachel_73好像你才是那位主管唷!! taichung lan 你是扮演股東嗎?? 好亂阿~ 你們誰能從頭到尾說明一下阿!!媽~幫我外叫肯德基 全加餐~
taichung kan wrote:勞資爭議永遠是各說各...(恕刪) 又來一個洗版消毒的新帳號 樓主講得很清楚.....人家家境並不寬裕, 家裡有突發變故, 逼不得已才辭職, 是要回家吃自己不是看上哪個工作比較好比較輕鬆要跳槽這樣的狀況還極盡刻薄吃人夠夠, 要講情理法你們沒有一個說得通的 現在景氣這麼差, 失業的人一卡車半個月找不到人來接替絕對是學校自己有問題應該是找不到這麼好凹又廉價的員工吧, 笑破人家的嘴那一家啦, 話這麼多教育局衛生局消防局打電話去關切關切, 立刻就乖乖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