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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工作遇到機車主管想離職卻離不成

taichung kan wrote:
請那位員工以後求職請...(恕刪)

提前和老闆說,讓老闆能夠應急找人,是種負責任的態度

而...勞基法還是有基本的規定
雇主也不得硬性留住員工

然而用恐嚇的方式逼員工不管在哪個業界都是錯誤的..............

妳說私下廣播出去,那我還覺得沒差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taichung kan wrote:
請那位員工以後求職請...(恕刪)


應該是說..你們把""你如果離職我就讓你在桃園縣市找不到工作""這句話寫在員工守則之後
還有人敢作你才要佩服她吧~~

另外你提到的職業道德
看的出來你很讚同威脅恐嚇員工耶

噴噴~~這就是你們說的職業道德耶
好可怕阿~~
恐嚇員工當作職業道德
這社會是怎麼了
這是我之前寫信去問勞工局
勞工自請離職時,只需遵守預告期間之規定不需雇主同意,而且終止勞動契約是一種形成權的行使,法未規定其方式,只須離職之意思表示己送達到公司即可。服務證明之發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只要你照當初的規定離職前多久需提出申請就可以了
公司不能強制叫你做下去
by lucidotw
目前我們可能不會跟您爭甚麼
不過我們家在桃園縣市的幼稚園有三間
雖然比不上你們的獎牌多~
但只要其中一間收到你的公文
決對會追究到底
煩請君子自重


很好奇你家如有三家幼稚園,
為何你朋友不到你家之幼稚園上班?

如果你家之員工突然要離職,
而且不先思考老闆臨時是否找到替代人力,
你是老闆你會不會生氣?

現在發生此事件,
你是否敢請這種員工到你幼稚園上班嗎?
你敢向你三家幼稚園員工宣布本幼稚園離職不需預告及交接嗎?

至於園方是否惡言相向而涉恐嚇請向司法單位訴究,勿各說各話.

至於網路放話,
因你為被陳情幼稚園之同業競爭對手,
動機是否純正有待考驗.
taichung kan wrote:
by lucidot...(恕刪)

就叫他們提告阿

兩邊互告

誰告贏就是誰對....

來吧,我最喜歡看這種兩敗俱傷的劇場....

看是誰玩誰!!!


大家只要備妥爆米花和沙發就好了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taichung kan wrote:
by lucidot...(恕刪)



Sunfiower98 , rachel_73,taichung lan 請問一下唷!!你們誰才是真正的主管阿@@~
一下 sunfiower98 說他是主管,可是 rachel_73好像你才是那位主管唷!! taichung lan 你是
扮演股東嗎?? 好亂阿~ 你們誰能從頭到尾說明一下阿!!



媽~幫我外叫肯德基 全加餐~
taichung kan wrote:
勞資爭議永遠是各說各...(恕刪)

又來一個洗版消毒的新帳號

樓主講得很清楚.....
人家家境並不寬裕, 家裡有突發變故, 逼不得已才辭職, 是要回家吃自己
不是看上哪個工作比較好比較輕鬆要跳槽
這樣的狀況還極盡刻薄吃人夠夠, 要講情理法你們沒有一個說得通的

現在景氣這麼差, 失業的人一卡車
半個月找不到人來接替絕對是學校自己有問題
應該是找不到這麼好凹又廉價的員工吧, 笑破人家的嘴


那一家啦, 話這麼多
教育局衛生局消防局打電話去關切關切, 立刻就乖乖的啦
玩球囉~~~
說實在的,這個當老闆的水準也太低了
不過話說回來,能開幼稚園不表示水平一定多高,教育是良心事業
互告吧!

幼教業也這丁點大,這種負面消息很快就傳開,也很容易就傳到家長的耳裡!


既然離職了,就不需口出惡言,不然只是讓人抓住弱點。
分開旅行,獨自拍照。
rachel_73 wrote:
我想~恐嚇威脅不是一...(恕刪)



誰家的官司夠多拉?? 請問這位分身有又想表達什麼呢?? 好的不學 學那個.........製造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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