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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救護車救災走ETC~卻因沒裝車上機被罰3600

這個簡單

等總統他家失火

消防隊一個小時後到

理由是停紅燈,怕被開闖紅燈

還有怕被開超速,開穿越雙黃線



隔天應該就會開始修法了吧
eason0319 wrote:
這個簡單等總統他家失...(恕刪)


你這個答案應該是再説永遠不可能吧


eason0319 wrote:
這個簡單等總統他家失...(恕刪)




不要把那100人憲兵當死人,總統家失火那100人一定衝第一,因為掛了賠108萬,消防員與警察要賠1000萬,哪一種好用,就不用說了! 你說的一定不會發生
所以其實還有另外一個大問題
就是該消防的長官實在很沒Guts
不炒也就算了,要不然也就說我來繳好了,竟然叫開車的自己繳~
跟到這種長官也是......
看完這個討論串,我覺得有問題的應該是消防局的長官吧!!
這個問題消防局的長官們不想辦法解決,竟然是叫下面的人去繳罰單??
以後真的出事了就只能說……官僚殺人!!!!
歡迎光臨 Duke 的 543 而已… http://dukechuang.pixnet.net/blog
小弟斗膽問一個問題

該單位沒有長官處理嗎? 這部份好像是由單位對單位處理比較妥當

既然要趕路 要速度
有ETC以後 本來就要辦ETC
沒辦 說什麼救人 什麼的 很奇怪吧??
ETC又不是剛開始辦 有ETC也這麼久了
被罰了 才開始哭?? 這很奇怪
一年用不到幾次 根本是藉口
重點是 救人 救火 需要的是時間 要速度
過收費站本來就ETC比較快
原來一年用不到幾次就可以不用阿 比救人救火還重要
真了得
很多朋友有提到重點,
為甚麼救護車可以闖紅燈?逆向?不守交通規則?
就是依「法」行政。

既然交通部要這樣搞,其實破解之道也很容易阿,
簡單一點的,找國道警察局的學長開道就好。

沒交情的,回報勤務中心,叫他們聯繫國道警察局派專車開道護送。走正式的公文途徑解決。

平面道路在緊急狀況下,可以有警車開道,沒道理國道不行。

再狠一點的,正式請署部找交通部跟國道警察局開會,應該有重大交通事故的應變計畫(跨縣市的),籌碼在消防署這邊阿,跟交通部反映說到時影響救災責任將由交通部負責。怕上新聞自然會去喬。縣市消防局的脖子也要夠硬,開會時要敢講話。
各縣市承辦人都去看一看計畫,打給高公局,看他慌不慌?

不然就跟他說,各縣市預算只能用在縣境,我們沒有編列多餘預算在非縣境管轄的地方,錢是要用在縣民身上的,
高速公路局支援請求都列入行政程序法職務協助請求,增加的花費請在計畫中講清楚由需求機關高公局來支付,否則恕難同意派員支援。


當然這些都是法沒修之前啦,能修法當然最好。

手段不是教各位學長推事情,而是不這麼做,會影響到的反而是國民的權益。

縣市消防局的預算緊不緊?
我寧願各位把錢拿去買水帶,也不要拿去付錢給許董。


ETC?自從許旭東講那句「嫌貴就不要裝」的屁話後,
就從來沒考慮過這個了。

我整天只期待,許董哪天要去看守所度假,我會去放鞭炮。
企業主眼中只有錢?
那就不要想要社會評價。
在言論自由跟對於公眾人物的可供公評的機制下。
這些有錢人又要錢,又要名?
先想想自己做的怎麼樣吧,有再多錢登報紙又怎麼樣?

WTHOUSE
聽你在亂講...
ETC是使用BOT去營運的.
去弄清楚BOT的定義
Bulid Operate Transfer
bryansun wrote:
誰叫開救護車消防車的人要闖ETC,ETC車道是私人的,並不是政府的
d120000 wrote:
聽你在亂講...ET...(恕刪)


管他BOT還是OT
只要是有私人參與,大家都會把他當作是自己的
不然你去問高鐵董事長,高鐵是國家的還是他家的
不然你以爲股票上市,那公司就是大衆的嗎?

別逗趣了,這裡是台灣,幾乎所有股票上市公司的老闆都會認爲公司是自己的
不是大衆的

至於消防局的長官們不想辦法解決,叫下面的人去繳罰單
其實答案很簡單,如果吵了
問題就會出現,那對自己的職位就有可能不保
也有可能因爲吵,對長官印象不好,要升官也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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