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救護車可以闖紅燈?逆向?不守交通規則?
就是依「法」行政。
既然交通部要這樣搞,其實破解之道也很容易阿,
簡單一點的,找國道警察局的學長開道就好。
沒交情的,回報勤務中心,叫他們聯繫國道警察局派專車開道護送。走正式的公文途徑解決。
平面道路在緊急狀況下,可以有警車開道,沒道理國道不行。
再狠一點的,正式請署部找交通部跟國道警察局開會,應該有重大交通事故的應變計畫(跨縣市的),籌碼在消防署這邊阿,跟交通部反映說到時影響救災責任將由交通部負責。怕上新聞自然會去喬。縣市消防局的脖子也要夠硬,開會時要敢講話。
各縣市承辦人都去看一看計畫,打給高公局,看他慌不慌?
不然就跟他說,各縣市預算只能用在縣境,我們沒有編列多餘預算在非縣境管轄的地方,錢是要用在縣民身上的,
高速公路局支援請求都列入行政程序法職務協助請求,增加的花費請在計畫中講清楚由需求機關高公局來支付,否則恕難同意派員支援。
當然這些都是法沒修之前啦,能修法當然最好。
手段不是教各位學長推事情,而是不這麼做,會影響到的反而是國民的權益。
縣市消防局的預算緊不緊?
我寧願各位把錢拿去買水帶,也不要拿去付錢給許董。
ETC?自從許旭東講那句「嫌貴就不要裝」的屁話後,
就從來沒考慮過這個了。
我整天只期待,許董哪天要去看守所度假,我會去放鞭炮。
企業主眼中只有錢?
那就不要想要社會評價。
在言論自由跟對於公眾人物的可供公評的機制下。
這些有錢人又要錢,又要名?
先想想自己做的怎麼樣吧,有再多錢登報紙又怎麼樣?
WT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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