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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市集的惡劣賣家, 給各位評評理 (11/8凌晨更新+11/10凌晨更新)

各位

我有一個問題想提出來,請問這是不是跟丟履歷一樣,請問各位大大丟履歷時會一次只丟一份,然後乖乖的等都通知,還是一次丟出一大堆呢

如果一次都了兩份以上的履歷,之後卻同時入取一家以上,請問這個人有辦法同時上一家以上的班嗎?

當然我覺得這是道德問題,不一定有標準可以去鑑定,只是在交易上希望雙方可以多溝通,多包容


最後, 我要支持一下 賣方,因為我覺得一次在不同地方賣沒什麼關西,就像是客官您也在店面遇過店家說要去哪個門市幫您調貨過來不是嗎.

報告完畢 謝謝各位

下台一鞠躬
給賣家參考一下
民法第345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這種事就是這樣...
08TEANA wrote:
各位我有一個問題想提...(恕刪)


找工作跟買賣也可以扯在一起

以這件事來說
賣方向買方道歉是應該的
買方給賣方負評也是剛好而已
賣方既然不想得到負評
就要展現更大誠意道歉
如此態度只是反效果而已
賣方處理問題的態度令人不敢苟同
"態度"決定一切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原來賣東西沒了 只要說SORRY
那以後我公司的東西交不出來
是不是也只要跟客戶這樣說呢
這當然不是阿
你都說了早上看到一個在Y拍買 當下應該就要在這邊下架了阿
怎麼會一直狡辯呢 看了就會讓人生氣吧
所以買家給你一個負評也剛好而已吧
這位賣家 我看可能一輩子就只能替別人打工而已

像他這樣處理事情的態度根本不是當老闆的料...

juddy007 wrote:
找工作跟買賣也可以扯...(恕刪)


哈哈哈 不好意思 剛好想到而已,可能也不太適合這樣子舉例啦,

只是想表達我的想法一下而已,並沒有其他的意思
居然都有人提出了 "標"的詳細解釋了 連法律根據都拿出來了,看來我的看法也不完全對,

不過大大您說的我到很認同,其實一開始就只有態度的問題而已,如果雙方都很有誠意的解釋清楚,想必也不用每件事情都扯到法律上.

誠意阿,態度阿,道德阿, 請拿出台灣人應有的禮貌阿......(不是政治口水喔,別想歪)
用力看完了四頁回應
深深感覺~
網拍有著不成熟的機制
還有賣家不妥善的處理

今天我是個開門市生意的小店長
如果這件生意被賣家做成這樣子
我看我要倒店關門了
做生意的態度不是這樣子的
賣家自己有錯就要勇敢承認
我認為最大的錯誤
是你沒有東西賣給買家
如果有東西可賣
我想你要多少拍都沒差
重點是你一物多拍
這就是你最大的錯誤
另外錯就是錯
不需要在言語上硬柪
誠心誠意道歉
無條件的接受批評
這才是王道
如你有說道歉卻看不到道歉的誠意
那這樣的道歉也不必了
社會事還有很多會發生的
只是年青人都還沒遇到
都是用自己本身的立場去想
而忘了社會上的道德觀~和是非觀

希望賣家可記取教訓
這件事若是用法律來解決
我看你是穩輸的
不用在那為自己辯解
一切認由大家來評定

08TEANA wrote:
哈哈哈 不好意思 剛...(恕刪)


To blockquote 一個人是可以擁有兩份工作的喔,勞基法上是不犯法的~~
只要該公司不要以不適任為由開除(例如時間已經重疊那公司怎麼可能讓你上班啊?你要先去哪一間打卡??),
你就可以同時用有兩份工作~

至於誠意阿,態度阿,道德阿~~我想要建立在理的基礎上去看待,如果買方感受賣方誠意不追究當然OK,
但若買方感受到不愉悅基於理給負評也是沒錯的!!!
賣家又不是故意的...更不是職業賣家.....得饒人處且饒人....

小事一樁....有這麼嚴重嗎?.....

還浪費精神去po文或吵架....
一物二賣沒有絕對不對吧?
就「買賣契約」來說完全沒問題
個人只覺得版主反應有點過頭......
賣東西誰不想快點賣出去?
多一個銷售管道誰不要?
單純就賣家的說法來看
他回家才發現
兩個拍賣都被下標
對較晚下標的買家
當然該說聲抱歉

只是這樣就扯到「不誠信」的問題
會不會有點太嚴格

大家都是圖方便賣個東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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