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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再過一個半月即將臨盆,公司卻突然通知要資遣她(經過一年奮鬥後最新更新,總算是討回一點公道了)

業界流傳消息很快, 讓公司槓上勞基會, 就算你贏了, 以後或許很難在業界混, 最好自己當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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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經理級以上的人物才會有上面這種問題.............不然小職員是不會有這種「門面」問題的....
業界來來去去的.....同公司不同部門都不一定認識了......還說到其他公司呢........經理級以上才有那種問題


不過小職員跟公司鬥真的很累人........搬出勞委會試試看.....短期內談好條件速戰速決.....加油啦

留的青山在 不怕沒柴燒.....
若該給的錢,公司都有給
那公司要資遣人...不需要什麼事實
只要找個理由就好

這跟法律有沒有保障沒有關係
畢竟民營企業,老闆最大(錢是他出的)
總不能訂個法律叫老闆一定要強迫留用誰

所以有良心的老闆,在台灣還要找一下
至少我運氣比較好,呆過的公司,同事懷孕,公司都不會資遣
最多有的懷孕5個月以上的同事,時常要走上二樓再走下來
把他的辦公地方移到一樓通用辦公室辦公~
白丁曰:
雖然我不是律師,不過基於目前同學好幾個都在做這一行,
我想我會比空母兄更瞭解一點法界生態。

這種中小企業的雇主要在事前找過律師的機率應該不高,
就算有也頂多是扶輪社青商會這種場合遇到順口問問,
除非是有簽法律顧問約,不然,真的是想太多。
再說,沒付錢的,希望律師答的多詳細?
當然是要你被告了來找我,開始算錢才不會浪費時間阿。
在勞工局這階段就去找律師的,不會太多啦。

又,1589兄提到這一段「律師的出面,常會令公司或勞工局的公務員,做起事情更為謹慎小心,不敢隨便亂來,自然就可保護到權益」相當有效,有沒有律師出面,對雇主的壓力會差很多。
站在勞方立場,建議原PO去各縣市法律扶助基金會聊聊,多少會有點幫助。

就職資料可以現在就開始收集了,
像是電子郵件轉寄到GMAIL,
影印有簽名的文件,帶台相機(別開閃燈),
拿台MP3錄上班時接電話的音,都可以當證據的。
另外可以提醒人資,別作偽證,那個有刑責,我不想害你。

參考看看。

白丁敬啟

航空母艦 wrote:
現在外面被開除的員工 非常多
如果真的有用 大家早就去找律師了
老闆要開除你之前 可都是跟律師研究過
這位老闆連預告工資都不給了可見是非常小氣
你要告贏他 可是要找比你老闆更高明的律師
據我所知 律師費用不便宜!!!
不快樂兒童餐 wrote:
有很多發言真的是外行
公司有權基於業務上的關係隨時資遣任何一個員工
很多大公司現在的資遣功力已經到達萬佛朝宗了
假如明天要資遣員工
今天就會先連絡卡車
明天早上7點把所需的紙箱送來公司
然後先鎖在倉庫
也就是說明天一大早就會叫你到會議室
告知你今天被資遣馬上就要收拾個人物品準備走人順便也會一併告知你的權益還有資遣費的明細
『吃完早餐』東西收一收就趕快滾吧

依照勞基法規定,公司確實是可以資遣勞工。
但必需依據年資先行預告,就算不預告也要提供預告期間的薪資(資遣費外另加)。
如果是一般人,公司大概做到如此,勞工局or勞委會大概就沒話說了...

但版主的案例比較特別,對象是孕婦,即將生育,目前又屆年底。
容易讓人聯想到公司有歧視,且規避年終獎金的問題。(生育津貼是勞保給付,跟公司無關~)
所以比較有機會可以透過勞工局or勞委會來"協商"。
不快樂兒童餐 wrote:
有很多發言真的是外行...(恕刪)


那是大公司
而且資遣條件通常是比勞基法還優沃的

勞基法已經是最低勞動基準了
戰力不符當然可以資遣
照規定來就行了
外商的裁員跟資遣其實最近都蠻常看到的
如果可以領資遣費算是OK的
大環境不好
企業節省支出是很正常的

當然被資遣的會很不爽就是了
換成我也是會不爽....
看完這個討論串, 我只能說
台灣的少子化真是咎由自取
有這樣的中小企業老闆, 和這麼多力挺資方的勞工
以後有哪個女性勞工敢生小孩的
如果子宮長在男人身上, 也許這些男性老闆就不會這麼沒良心了吧
delovely wrote:
看完這個討論串, 我...(恕刪)


台灣勞工一向都是挺資方的
可能是因為台灣自行開店門檻低的原因吧
感謝網管人員把我這篇文章移到此區,而且得到更多網友給我寶貴的意見,事實上綜合大家的意見,我前面也說過,在勞基法上公司隨時都可以資遣任何員工,只要隨便編個理由及給足資遣費&預告工資,勞工都無話可說,但是對於一個孕婦可就沒能這麼容易了,起碼目前勞委會給我的答覆都是對孕婦有利的,甚至只要它(政府機關)願意幫忙,事實上真的有很多方法可以讓這種公司吃不完兜著走。

當然我們如果接受資遣的話,包括資遣費及失業補助金6個月,不見得比領生育補助及產假兩個月少(甚至更多),但是我們就是不願如此輕易讓僱主得逞,他永遠學不到教訓,永遠只懂得苛刻員工。中小型公司生存不易我們可以了解,公司營運的狀態我們也知道,如果公司真的有困難,需要縮編、裁員的話,我們可以接受以雙方協商的條件來辦理資遣,但不是以惡意的手段來逼你離職不成之後再來說資遣,況且公司也不是人員縮編,已找了新人來辦理交接,這樣我們就很難接受了。


我們不見得一定要拿到賠償,但是這個過程我們一定要繼續下去。 預計今天勞委會就會找公司溝通,就看看後續如何發展吧。
搞了半天 就是要爭一口氣

我個人的看法是 根本是莫名其妙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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