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貓二號_05162008 wrote:這個時候 ...跟貓...(恕刪) 其實也沒那麼單純古典音樂也有「創作」上的著作權這創作,就是樂團、樂手的演奏的部分樂曲部分是公共財沒錯但,即使樂譜,也不能將人家出版的古曲樂譜複製散布、營利所以,古典CD,也不能未經授權而複製散布這很複雜的你看CD上的版權註記就了解了
winnow wrote:政府也應該管管吧!這...(恕刪) 這是過慮了因你不是在公共場所播放給不特定的人收聽家裏放音樂吵到人,你只會收到噪音的罰單不用擔心啦!政府管?它們是在政府的法律下來抓的哈哈怎麼管?這個法是在美國的強大壓力下通過的我們一下實在無法承受不修法,政府如何管?要修法?門都沒有。
Thomas Shan wrote:突然想起來..什麼亞...(恕刪) 很要命的一點是著作權人可以「選擇性」抓侵權我不知你提的那些場合是否有簽約但是他們的確是可選擇性抓侵權的就如你家土地有二家鄰居都侵占一些但你可選擇告那一家可全告可不告可告其中一家
dgg wrote:這是過慮了因你不是在...(恕刪) 如果你家住鬧區位於公共場所旁..想聽音樂耳朵不好重聽!所以開很大聲!聲音大到外面的人都聽到! 算不算侵權?如果這個公車司機後來記取教訓.自己買了一台MP3+耳機.結果音量開太大聲耳機又恰巧夠力!聲音讓車上乘客聽到了..算不算侵權?你說的大家都知道!我的意思是法律不是這樣來無限延伸的!這樣只會讓民眾反感!這樣有助於推廣著作權法?說真的!我不懂!
winnow wrote:如果你家住鬧區位於公...(恕刪) 如果你家住鬧區位於公共場所旁..想聽音樂耳朵不好重聽!所以開很大聲!聲音大到外面的人都聽到! 算不算侵權?-->不算,發生地在"你家",不屬於公共場所。你開很大聲只是會被檢舉噪音,被環保局罰錢如果這個公車司機後來記取教訓.自己買了一台MP3+耳機.結果音量開太大聲耳機又恰巧夠力!聲音讓車上乘客聽到了..算不算侵權?-->不算,雖然在公共場所,但是所使用的播放工具為"私人"用,不具有廣播性質,如果是mp3+小喇叭就算侵權了。
不少爭議出現但大多數是反對而且反感的,不是嗎?如果那時候那位司機剛好用他自己的收音機在聽只是音量開得很大聲,全車的人都聽到就像我們搭公車也會聽到很多司機都在聽地下電台一樣他們並無透過廣播系統的話那這樣司機就沒事呢?我很想知道當初這個協會是怎麼知道那位司機在聽廣播的?那同時應該路上或高速公路上正有數十台或數百台公車遊覽車客運計程車都有聽到該音樂吧那應該就不能只對某個特定人士開刀,而是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吧所以請該協會公布幾年幾月幾日幾點幾分到幾分警廣播放了違法的音樂也請當時有收聽到的司機或乘客們出來自首承認自己違法,自己法律不足吧說真的上面的說不值得同情這位司機,請問他做了什麼事不值得同情?我也很想知道~恕小弟不知要去哪裡可以查到這位司機不值得同情的地方若是可以也請上面的大哥告一聲
g8905202 wrote:如果你家住鬧區位於公...(恕刪) 題外話:小喇叭跟耳機的差別只在外殼.內部其實都差不多....一個中高價位輸出力夠的MP3...+一個好的耳機...有時候音量大起來會八掉一堆小喇叭的!其實這灰色地帶太多了!不勝枚舉!這樣只是擾民!我想這不是著作權法的初衷.個人覺得很可能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