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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知道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是什麼樣的一個組織?

小貓二號_05162008 wrote:
這個時候 ...跟貓...(恕刪)


其實也沒那麼單純

古典音樂也有「創作」上的著作權
這創作,就是樂團、樂手的演奏的部分

樂曲部分是公共財沒錯

但,即使樂譜,也不能將人家出版的古曲樂譜複製散布、營利

所以,古典CD,也不能未經授權而複製散布

這很複雜的
你看CD上的版權註記
就了解了


winnow wrote:
政府也應該管管吧!這...(恕刪)


這是過慮了

因你不是在公共場所播放給不特定的人收聽

家裏放音樂吵到人,你只會收到噪音的罰單
不用擔心啦!

政府管?
它們是在政府的法律下來抓的
哈哈
怎麼管?

這個法是在美國的強大壓力下通過的
我們一下實在無法承受
不修法,政府如何管?

要修法?
門都沒有。
突然想起來..

什麼亞洲盃..八搶三..奧運..

不是公開在很多地方用大螢幕播出!?

那怎麼高雄市長..台北市長..沒被告??
Thomas Shan wrote:
突然想起來..什麼亞...(恕刪)


很要命的一點是
著作權人可以「選擇性」抓侵權

我不知你提的那些場合
是否有簽約
但是
他們的確是可選擇性抓侵權的

就如你家土地
有二家鄰居都侵占一些
但你可選擇告那一家
可全告
可不告
可告其中一家


dgg wrote:
這是過慮了因你不是在...(恕刪)




如果你家住鬧區位於公共場所旁..想聽音樂耳朵不好重聽!所以開很大聲!

聲音大到外面的人都聽到! 算不算侵權?

如果這個公車司機後來記取教訓.自己買了一台MP3+耳機.結果音量開太大聲

耳機又恰巧夠力!聲音讓車上乘客聽到了..算不算侵權?



你說的大家都知道!我的意思是法律不是這樣來無限延伸的!這樣只會讓民眾反感!

這樣有助於推廣著作權法?


說真的!我不懂!
winnow wrote:
如果你家住鬧區位於公...(恕刪)


一、你提的第一例
我的見解是:不算
第二例,我不敢說

二、對著作權的觀念有無幫助?
我不知。
但一定有不少爭議出現。
winnow wrote:
如果你家住鬧區位於公...(恕刪)



如果你家住鬧區位於公共場所旁..想聽音樂耳朵不好重聽!所以開很大聲!

聲音大到外面的人都聽到! 算不算侵權?

-->不算,發生地在"你家",不屬於公共場所。你開很大聲只是會被檢舉噪音,被環保局罰錢

如果這個公車司機後來記取教訓.自己買了一台MP3+耳機.結果音量開太大聲

耳機又恰巧夠力!聲音讓車上乘客聽到了..算不算侵權?

-->不算,雖然在公共場所,但是所使用的播放工具為"私人"用,不具有廣播性質,如果是mp3+小喇叭就算侵權了。
星期一,二。。。日,無窮迴圈@@
今天我車子改裝12吋喇叭然後跟閃光在漁人碼頭放音樂看風景

就算我買正版...也是會被抓

反正都會被抓被告

以後都網路上抓檔下來聽就好了...最少還可以省一筆錢
不少爭議出現
但大多數是反對而且反感的,不是嗎?

如果那時候那位司機剛好用他自己的收音機在聽
只是音量開得很大聲,全車的人都聽到
就像我們搭公車也會聽到很多司機都在聽地下電台一樣
他們並無透過廣播系統的話
那這樣司機就沒事呢?

我很想知道當初這個協會是怎麼知道那位司機在聽廣播的?
那同時應該路上或高速公路上正有數十台或數百台公車遊覽車客運計程車都有聽到該音樂吧
那應該就不能只對某個特定人士開刀,而是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吧
所以請該協會公布幾年幾月幾日幾點幾分到幾分警廣播放了違法的音樂
也請當時有收聽到的司機或乘客們出來自首承認自己違法,自己法律不足吧

說真的上面的說不值得同情這位司機,請問他做了什麼事不值得同情?
我也很想知道~恕小弟不知要去哪裡可以查到這位司機不值得同情的地方
若是可以也請上面的大哥告一聲
g8905202 wrote:
如果你家住鬧區位於公...(恕刪)


題外話:

小喇叭跟耳機的差別只在外殼.內部其實都差不多....

一個中高價位輸出力夠的MP3...+一個好的耳機...有時候音量大起來會八掉一堆小喇叭的!


其實這灰色地帶太多了!不勝枚舉!這樣只是擾民!

我想這不是著作權法的初衷.個人覺得很可能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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