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88 wrote:
正解 +1
各位看官 , 請你們平心靜氣地想一下吧 .
法律上要判一個人死刑 , 要經過多少次的審判? 多少確定的證據啊 !
為何要如此慎重與費時呢 ?
因為人命關天 .
但僅是拒絕盤查 , 警察就可以 , 就地執行死刑 ?
太離譜了吧 .
.....
不離譜阿~~~
如我在ppt上看到的網友評論
警察做錯的只是沒有一搶弊了兩的畜生
從小我父母給我的觀念,打架先動手就是不對,管你什麼理由。
同理這兩個小畜生沒事跑給警察追幹嘛。即使你討厭警察也被對方找到洞整阿。
還記得那天颱風天,花蓮發生什麼事。有人公然拔被吹倒的電線杆之類的。
你想颱風天外加碰到將車牌遮住又碰到臨檢逃跑,拔槍不過是"都好"(台語)而已。
不然等出事在出來一趟?而且即使車台被遮住停下來臨檢,你沒什麼犯罪他能拿這畜生做什麼?
等多開開罰單,也不會吊銷駕照吧?
PS:給各位網友建議,不管你喜不喜歡警察,碰到臨檢都不要逃跑,不然只會被對方有藉口拔槍。
子彈不長眼,碰到有問題的警察只會更死的更快。
另外我倒是蠻建議警察配步槍外加手榴彈



那把小小手槍根本不夠力阿,像碰到酒駕直接弊了這比較快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