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am wrote:請問您哪看到在下說樓主是了!? 至於有無違規, 當然是站方判斷, 不過您說的也和在下一樣是個人主觀, 只是選擇不同, 而且何謂社會善良風俗, 雖不知
樓主的言論我覺得沒有...(恕刪)

maram wrote:不必為了反對而反對, 您舉的例的限度明顯太超過, 照您言, 有人犯您, 您要享受!? 完全不理不代表就有EQ, 在下只是循正當管道爭取自己的權益, 並且告訴他, 他行為的效果, 絕對是和他所想的完全相反
他希望有人回報他讓他帳號被關,你說他自取其辱;難道有異性叫你強姦他/她,你爽完以後也說他/她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