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隱情+1...
以現在立委或民代唯恐天下不亂的情況看來...
連造橋都可以立碑紀念...
這個完全是可以大放厥詞的好機會...
再加上女孩受傷照片...
誰看到都不忍心...
問題是為什麼不做?...
"他們有去找過立委了,但有的立委說他們太慢告知,不處理
有的立委說,事情不要鬧大,要他們自己跟警察和解"...
這老實說以現在立委的作法不太可能...
才今年8月初不是嗎?...
我真的相信有隱情...
光靠那幾張照片+動人的描述就能煽動一堆愚民逼警政署出來道歉了...
更何況當事者才20出頭...
而且依照"台中小康"的建議...
建議如下
告知警方將提起訴願及國賠起訴,如警方無法舉證當時有出示證件及告知事由,此查證身分之行為為違法行為,即不成訪害公務,其駕照如無偽造,警方應無權帶往警所,其罵髒話應有阻卻違法之情形而不罰,當事人因而此受身體或心理之傷害,可以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當然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之方式最好.
竟然沒人會願意幫忙?...
我真的覺得有很多過程是沒說出來而被省略掉的...
我也很愛小朋友啊.無奈小朋友都怕我.逃的逃.閃的閃...Orz...
我覺得八成就是...找錯顏色
時間點上也不好
沒什麼煽風點火的好機會
上個新聞還要被自己人電說窩裡反
俺都不想做這事
太慢告知是一定的
當天就移送了
除非熟識這些人
不然送進去的哪還有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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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出在兩個點
移送也是這兩件事
一個是辱罵警察
以社會觀感而言
一個女孩子這樣罵警察確有其不妥處
可能檢查方面也是想給她個教訓
雖然考量她發生的情況
我個人是認為"該罵"
不過應該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如前所訴~就我個人的猜測
應該不僅只罵那一點
要罵到被移送~應該比那三個字更難聽些
所以後面才會有大學生那說法都出來
只是警方的處置態度是否過當?
要銬人手銬平息內心憤怒嗎?
被罵了所以要表示自己是被害人?
這警察後台是否很硬這俺不得而知
但是我很肯定自己一點也不想讓這樣的人民保母"服務"
另一個則是要搶回自己證件這點
妨礙公務
以當時情境
我也能理解事情為何發生
只是說真的
證件要就送他嘛
我從小就被教育~遇到搶匪全給他
人沒事最重要~~遇到問題東西丟了快酸
上樓再打電話"報警"就好了
雖然也許等等來處理接案的就是這兩個搶匪也說不定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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