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333324 wrote:不好意思如依照您PO...(恕刪) 所以才說安樂死並沒有樓上網友說的政府隨便想把窮苦的人殺掉就殺。(沒有要筆戰就事論事而已)不過你講的狀況是可以提前避免的,本人在生前是可以申請放棄急救的,以下是網路上文章:所謂的「健保卡註記放棄急救」,就是指「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以下簡稱預立意願書)。不過,很多民眾誤解預立意願書是直接就放棄急救,衛生署指出,必須在符合條件下,醫療院所才會尊重當事人預立的意願,採取安寧緩和醫療、或停止心肺復甦術。當然民眾最擔心的是,怎麼判斷生命末期?會不會簽了預立意願書,明明還有搶救機會,醫院卻選擇放棄?其實,生命末期則須由兩醫師判定,過去在醫院經常見到生命末期的病患,家屬哀求醫師務必搶救,醫師依法及救人天職,往往採取心肺復甦術,或是插管、葉克膜等侵入性方式積極搶救,但即使病患恢復呼吸、心跳等生命徵兆,仍然只能靠機器維繫生命。預立意願書又分為兩種情況:第1種是非生命末期時簽署,因為意識狀態清楚,只要本人簽署就成立;第2種是生命末期時簽署,考量到當時意識狀態不一定能完全表達本人意願,除了本人簽署,還需要有兩位見證人簽署。健保卡可以註記安寧意願後,不管送到任何一家醫療院所,醫謢人員都能在第一時間掌握當事人的意願。但是有一種常見的情況,就是當事人已預立意願書、也符合生命末期條件,但由於家屬不捨,仍要求醫院全力搶救時該怎麼辦?若沒有預立意願書情況時,通常是由第一線醫生負責向家屬解釋搶救的必要與代價,醫生往往會心力交瘁;有預立意願書時,會由安寧醫療團隊,包括心理社工,向家屬詳細分析,讓家屬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MapleBear wrote:所以才說安樂死並沒有...(恕刪) 我跟你說, 實際上不可能我小姨子就是心導管的護士假設狀況很多, 基本上心肌梗塞, 或是外傷(車禍)導致心臟功能驟停, 都會通知他們待命實施急救你都沒意識了, 也不可能健保卡拿出來.當然, 你可以去紋身, 在胸口上紋上"我不急救, 我有簽屬相關文件"不然, 都是先救再說, 急救的時候還去找你有沒有帶健保卡, 插卡看一下?????所以該電的, 該CPR壓的, 該疏通呼吸道插管的....一樣也逃不了...
厚實的肚子 wrote:我提出我的意見而已,...(恕刪) 我覺得機會渺茫,目前台灣兩個主要政黨以及台灣的風土民情普片上都是不接受安樂死的,所以我前面回文才會說「想要安詳的離開有很多方式」,但還是申明下「我並沒有鼓勵自殺」
firedragon wrote:tony333324這問題在於"問神", 誰能夠告知植物人本身意願, 意願是家屬的, 非本人. 所以植物人拖累照顧的家屬最後受不了一起自殺死亡會比較好嗎?還是政府會提供免費的照顧人員與醫療?又或是銀行願意貸款大筆金錢給家屬讓他們無後顧之優?
安樂死~對於有重症的人是一個解脫~但..為何很多人都一定要這人受完所有的折磨後, 結果卻是相同?如果結果是不同的,當然不能施行, 但..往往都相同啊~然道..這過程對某些團体是必要的?或許, 將安樂死改成自我安樂, 這樣的解釋較能釋疑大眾的對立..為何人沒有權利選擇不承受最後的痛苦呢?每個家屬都不敢自己做決定,替親人決定放棄急救, 這也正常,所以, 現在政府推"預立醫療", 這倒很推,至少在某些條件下,醫療應是不急救..不過, 這要到醫院去預約,至少要3000台幣..感覺像保險一樣,要買才有~
MapleBear wrote:現在很多女生已經被教育成「婚後靠另一半養,自己茶來伸手;飯來張口就好了」 那得美女才會有這種機會,大多女性還是得自己工作,自己賺錢.男性要求女性多少,自己就得準備好多少,有啥好怨的........
推一下預立醫療先~https://tpec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37966ABD1666E9E1&sms=E78887F108B43780&s=067DBB46C1D3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