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指"她"嗝屁之後的遺產
所以只要她到死之前還有財產在身上
應該是可以花自己的錢照顧自己
但是當妳不同意簽的話
媽媽會擔心妳將來得到遺產
所以會在生前把財產都贈與給你哥
這樣她還活著時後沒錢
生病了有的沒的變成要花妳的錢
所以不簽不見得比較好
建議妳讓媽媽立遺囑,以後財產全留給哥哥
記憶中遺囑不能侵害妳的特留分(3分之1)(這部分請自行確認)
這樣媽媽的心得到安慰,妳也有保障
台灣的法律她的確有撫養妳長大
你是沒辦法棄養她的
已經有太多法院判例的新聞了
即使簽了文件也沒用
真走到這一步
妳只能舉證她在扶養過程不願意支付妳生活費、學費部分給法官心證
降低妳每月要扶養她的金額
所以要跟媽媽達成什麼樣的條件
可以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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