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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買房子要繳房租,買了房子要繳管理費,何解?

我也覺得不買車要付錢搭車, 買了車要繳稅金, 那為什麼要買車勒?

.......不買...........................................

.......不買...........................................

.......不買...........................................





ahan180 wrote:
要是繳不出管理費,...(恕刪)


這個邏輯有問題, 繳管理費6000的人, 會租的房子是月租10萬以上的房客

ahan180 wrote:
要是繳不出管理費,...(恕刪)

買了可以
1.亂裝潢改格局
2.欠錢時拿去貸款或賣掉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ahan180 wrote:
賣掉住哪


賣掉可以省下6,000的管理費

去租6,000的房子

不就符合你的說法了

靈魂守衛 wrote:
管理費繳不出,法院能判住戶搬離或法拍??不行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
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
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
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
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
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
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

看一下第一項第一款吧

欠太多管理費是可以強制遷離的 

第二項就是法拍了 

ahan180 wrote:
你的這個解答很好。


可惜是錯的 

ahan180 wrote:
要是繳不出管理費,...(恕刪)


不想繳管理費, 那只能選擇住透天, 或是單層無電梯非社區公寓.
如果大家都擺爛不繳管理費, 那電梯壞了沒人修, 社區垃圾滿天飛, 外車外人隨意進出.
這樣的社區你住的下去嗎?

一個月管理費6000元是給高收入高資產的人住的,
住不起繳不起,當然是只能賣掉改住或是改租了..


ahan180 wrote:
要是繳不出管理費,...(恕刪)

先說說這房子地點在哪?坪數多大?
需要繳到一個月6000的管理費
肯定不是一般人家
現代人要上網問問題,都少了一顆虛懷若谷的心…


ahan180 wrote:
要是繳不出管理費,管委會告上法院,最後判繳不出就搬走或法拍,那一個月6000以上的管理費不就跟一個月六千的房租一樣,要繳一輩子?那買房子要幹嘛?請問何解?我想要正常一點的答案。,...


以貴一點的社區6000元/月代表坪數50坪,以每坪50萬來估 = 2500萬

以便宜一點的社區6000元/月代表坪數100坪,以每坪20萬來估 = 2000萬

估算有2000萬的資產耶....應該是不爽繳管理費大於繳不出管理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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