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樓主的文章裡,多少有點長期以來對阿姨不滿的積怨。我覺得衣著就是形象,如果有辦法把拖鞋短褲穿的時尚,那是本事。但多數人是平凡人,拖鞋短褲看起來就是邋遢。去大賣場或超商我覺得輕便無所謂,去百貨公司或親戚家,還是注重一下。大學時有個男同學,因為宿舍就在旁邊,來上課時,永遠藍白拖,跟家居服,頭髮不梳。當然是個人自由,不過大家也是很自由的不想搭理他。樓主去學校跟喜宴不會穿拖鞋,我覺得起碼還有基本的認知,記得在親子版也是有過一篇發文,家長給幼稚園的孩子穿睡衣去上學,被老師提醒,覺得十分不爽。人可以自在的做自己,但前提是,要不在意別人眼中的自己。
jjj23640 wrote:恩...問一下,說是禮貌問題是因為外出穿拖鞋/涼鞋,對大家露腳趾頭這件事本身是不禮貌的行為嗎? 當然不是,有些拖鞋也是包頭的。拖鞋跟涼鞋的差別在於,腳跟抬起來的時候,鞋子是不是還在地板上。拖鞋因為跟腳面並沒有接合,走路時容易有趴趴趴的聲音,這的確非常地low,姿態也不太美觀。真正的正式場合,的確不穿會露趾的鞋子,包含魚口高跟鞋,你可以去看看皇室、或女性領導人的穿著;但是時尚界的正式場合例外。基本上,你有隨便穿的權利,別人也有嫌你的權利,你阿姨是在意你,才會要求你。
jjj23640 wrote:這幾天,回想起當年...(恕刪) 阿姨是好意,但是用錯方法了這樣對當時是一個孩子的妳很不好每個人成長多少都會遇到這種小疙瘩放寬心,隨它去…不管討論結果如何只要不影響他人,放心順從自己吧!我想不管是拖鞋/合宜鞋類在路上大家都會彼此包容尊重這就是台灣
看情況,已經出門了方便就好,一定堅持要正裝出門還要唸別人的反而惹人討厭說到底,牠只是覺得他穿得得體,想表現出狗眼看人低的的高尚而已這也是為什麼人之所有會有虛容感,精品之所以會存在但方便也不能隨便,如果是本來就安排好要出遊的打扮一下不只是對自己,也讓同行的人覺得和你在一起是舒服的每次都是一副糟蹋樣,不要說人家瞧不起你,那是你自己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