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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個遊戲有人想告我!

真要說的話, 當下的情境裡, "腦包" 更像是在罵 "被你踢的隊友" 吧...

如果 "對面第1名" 要告你, 你就說你在罵 "被你踢的隊友".
如果 "被你踢的隊友" 要告你, 你就說你在罵 "對面第1名"...

選我正解~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殺人熊 wrote:
真要說的話, 當下的...(恕刪)


總而言之……我沒有打(你)這個字……就這樣……如果真要告我……那就告吧……認了

如果沒有要告我……只是講講而已……那我也學到一課……我現在偶爾打遊戲消遣都不打字了~反而玩的很好……
其實你只要說
你當時說的是被你踢出去的朋友就好了
還可以解釋說

唉!腦包XXX(你朋友名子)害你跟網友不愉快。
liang1229 wrote:
其實你只要說你當時說...(恕刪)


我只打(腦包……哀)就這樣~
liang1229 wrote:
其實你只要說你當時說...(恕刪)


我根本沒有明講誰,我上面有說,我就是因為惱怒之下打一句(腦包……哀),就這樣~
liang1229 wrote:
其實你只要說你當時說...(恕刪)




我就打這樣~

Jack8888888888 wrote:
我根本沒有明講誰,...(恕刪)

其實告是絕對可以告,只是能否被起訴罷了

若當下你倆發生爭執後你又接著說了 腦包
而在場的其他人
1.清楚知道你在說他,2.其中有人認識現實世界的他
且相關對話被完整截圖

這樣一來你就有危險了
Jack8888888888 wrote:
我根本沒有明講誰,...(恕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horizon0001 wrote:
其實告是絕對可以告,...(恕刪)


大大不是我又接著說,是遊戲結束後,我再公開評,只有我打字,我就打(腦包……哀),然後對方就說要告人了……對面5隻都不認識,我們對的也都是路人,就這樣~
horizon0001 wrote:
其實告是絕對可以告,...(恕刪)


反正他真的告,就認了,就這樣……我已經說過了……

反正我沒打一個(你)字就這樣……我說過,我是惱怒之下,遊戲結束後突然打這一句的,全場只有我發言,後來我近倉庫出來後(我去抽爆蛋),對方還刻意等我出來,說要告我喔……我是不太理解他到底想幹嘛就是了……反正要告就告……就這樣……告人是他的權利…反正經過這一次之後……我現在打遊戲消遣都幾乎沒發言……除了報位以外~
horizon0001 wrote:
其實告是絕對可以告,...(恕刪)


其實在場的人都是路人……他們打完之後就直接開始再打下一場了,只有對方刻意等我從倉庫出來,講完說要告我之後,然後就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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