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8888888888 wrote:
我根本沒有明講誰,...(恕刪)
其實告是絕對可以告,只是能否被起訴罷了
若當下你倆發生爭執後你又接著說了 腦包
而在場的其他人
1.清楚知道你在說他,2.其中有人認識現實世界的他
且相關對話被完整截圖
這樣一來你就有危險了
Jack8888888888 wrote:
我根本沒有明講誰,...(恕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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