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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可以隨便緊急招回的嗎?

或許是因為你們可以晚點回報,所以才有此情形吧?
我們隊上規定2000前回報,所以說在外面也可以~

不過只要回報時一律說"在家"就可以啦~
前提是在外面不要出問題~
人生為著啥…
申訴是很好用的...

你上面長官越怕事 越老 就越怕這種鳥事

1985打下去 就是全連苦哈哈 不過申訴的人只要自己臉皮夠厚

倒是可以過的很爽喔....

要打 就要打到底 要黑 就要黑道翻開來

不然 就沒啥用

連長機車喔 連長不機車 還是連長嗎!!!

你第一次放假 所以被欺負 一定是正常的
欺騙長官可大可小,兵就乖乖的當吧,現在役期又不長,何必跟自己過不去呢?
你是阿兵哥
你以為你是自由的學生嗎!?
部隊要你回來就回來吧
難道這樣就要想法子申訴?!??
*采昕* wrote:
前幾天這件事情讓我覺...(恕刪)

回去....以服從命令的角度來看...
當你認為權力被侵害時將事發經過的人事時地物....
向營輔導長..監察官...政戰主任...逐級申訴
監察官應該會很開心...因為有業績了....
召回看各軍種規定(休請假實施規定)....某軍種是規定旅級高勤簽核才行
連營長都沒有權利....所以這是搞連長的機會....
對於召回看本身階級以及所負業務及召回原因....理由充分就回去啦...
不充分用上面的方法搞....
當兵還是要長眼...
這樣算還好吧, 緊召不回好像可以禁假的...等你被禁假, 那就只有爽的拉
什麼叫沒理由, 當連長要你回去的時候, 自然就會有理由, 你覺得申訴有用嗎?
事情如果像你想的那麼簡單, 那就天下太平了, 保重!!
當我們沒有東西可以失去的時候,我們贏的最多。
1.大家答案都一致,
只要你是軍人(義務役志願役都是一樣),
部隊可以緊急招回包跨離島.

2.只要有不合理事件,
逐層回報(從班長.輔導長.連長)
連上長官會給你答案,
如果連上長官有官官相護或還是不能解決,
這時就可以打申訴電話就,
不要一開始就打申訴電話,
有些東西可能並不是你知道的就申訴,
(像有人就打過08:00跟18:00的申訴電話,這個是主官有決定權不是打申訴電話就可以18:00
結果天天宣導這個事情,每天多站幾十分鐘廳長官說話)
倒楣的可能會是自己.
所以如果有合乎規定打申訴電話就不用怕會害到自己.

3.至於10點要在家安全回報,好像是新兵訓練的時候.
下部隊連上只是說晚上不要被憲兵抓到.

4.違抗上級命令說真的可大可小,
這個不是說笑話也不是學校記個警告小過就可以解決,
義務役也是會判軍法的歐,
(那時只遇過一個義務役逃兵被判軍法,
我差他42T空軍1個月1T,
也就是他為了當兵的事情花費3年6個月,
如果好好當那時1年6個月就解決了.)
不過通常只要不是很嚴重都頂多假不見.

題外話看到有網友說義務役不容易被招回,
其實要看業務,
想我再當兵的時候有個天天的義務役預財士,
因為管錢很重要連長對錢又特別重視,
又常常長官要來查帳或查業務,
天天義務役預財士又常出包,
所以只要長官要來他剛好又放假,
長官很少六日出現,
但是我在的部隊性質不同所以很少放六.日,
所以連長就常把他招回,
但是他也算幸運家離營區還算很近.
部隊是要打仗的,所以當然可以緊急召回。但是這是為了重要的因素,
並不代表連長可以隨便的召回,
如果連長 真的召回官兵 只是為了做離營宣教,那麼他不僅僅是把緊急召回當作兒戲,
也是侵害官兵的權益,從任何角度看都是應該要申訴的。
同意讓士兵放假,也是命令之一,甚或可能是法令,有什麼事情可以讓自己發下去的命令更改?
如果朝令夕改只是自己爽,而沒有更重要的因素,那麼這只是損毀自己的指揮威信的
一個捷徑。


再者,發文的朋友,只是質疑長官是不是有權力這樣做,我想這在現在的社會是正常的。
部隊不是不可以問為什麼的,如果下達的命令是合理的,又何必怕人家問呢?
既然上級長官的命令是那麼的有強制力,即便受命者反對也必須執行,那麼
又為何不能問呢?質疑是一回事,執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我真的不知道十點過後不可以出門這種規定,我還曾經在半夜12點回營區報到勒。

另外,當所有人都在指責發文的朋友不知道自己是軍人的地位,應該好好服役時,
為何獨獨漏掉譴責自稱是志願役中士,尉級軍官不看在眼裡都可以幹角的網友了?
各位的標準是如此的兩極化?當有人質疑長官是否有這樣的權利而被大家認為是不長眼,
那麼當有人的承認自己違反指揮倫理時,是否相同的也應該受到質疑?

我無法知道幹角的意思,但是
請看下列條文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八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應受懲罰之過犯如左
第一款「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

陸海空軍刑法
第五十二條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三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這裡的上官的意思,根據同法第八條二項
「本法所稱上官,謂前項以外,而官階在上之軍官、士官。」
是指沒有命令權,也非職務在上的上級軍士官,

所以我相信,幹角最少可以符合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這樣的過犯形態,

一位中士,應該瞭解就算是個菜少尉也是階級在之上的長官,就算年資再淺
階級還是在你之上,否則是不是一個服役比較久的士兵也可以幹角士官長以外的士官?那這樣還能稱作軍隊?
不如改稱黑社會或許比較正確,反正大家都算年資就好了。
天職!
除非~你說的話口氣有點差!
不然大部分~上級~還不至於
我也不是說你錯了~只是可能性比較低~
不然你認為不對~就去申訴~
現在當兵跟童軍團一樣!!!!
不像以前了
david92 wrote:
是不是在連上已經黑到爆了…...(恕刪)


說到申訴,說到黑到爆,我就想起當兵時的一件事…
學長因為他自己薪水的問題跑去申訴,但申訴人不是用他自己的名字,而是用我的…我當時才剛進部隊一個月耶!…從此我就莫名奇妙的黑到底了(到現在我還不曉得是誰幹的好事…我還真想當面的給它“好好“的謝謝一下…)。到我退伍前,我還拿這個笑話跟我同梯還有學弟們大開玩笑,恐嚇他們…要是不聽話的話,我就…嘿嘿…

(回板主):
緊急召回啊!我建議你最好要回去,而且是以最快的速度趕回去(金錢的部份損失一點,例如坐自強號或是現在的高鐵等等)。你要是不回去,輕者抗命(下場是關緊閉),重者就是逃兵(逾假未歸,下就是判軍法)。當兵嘛…乖一點,平安一點,你會快樂多多…套一句以前學長常講的:“當兵苦,LP握著,馬上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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