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tomy wrote:刑法278條要成立, 刑法第10條第4項有明文規定,只要是「毀敗」抑或是「嚴重減損」視能、聽能、語能、味能、嗅能、肢體機能、生殖機能,或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者,皆屬第278條第1項為重傷罪。至「毀敗」一意,乃指永久性地完全喪失生理上之機能而言
刻意打頭部~告重傷...(恕刪)
真要打的話 先在場下多觀察一會兒
畢竟對方甚麼個性 球品 根本問號好嗎
20幾年前 我的一個同學在球場 只是跟人爭執有沒有犯規 冷不防的被對方卯一拳在眼睛
視網膜剝離去開刀....只能自己吞了 哪有討甚麼公道
小弟實在很感動 在這種節骨眼上還有那麼多人能提供寶貴意見給我!
因為太多版友回覆,我便直接統一說明好了
我去那裏打過很多次球 從沒有遇過這位中年先生也更不認識!
今天第一次打 便發生這種意外
有人問我是否還手互相傷害
我當下勸告對方不要這樣打球 或許口氣上有一些些不滿
他沒有道歉 而是惱羞成怒衝向我狂揍臉部頭部
但是也不需要這樣朝我臉部頭部狂揍吧?
打的過程中那些小孩子國中生 要上籃,投球他還會刻意去跳起來硬要給他們蓋火鍋 巴他們球
我在旁邊心裡是覺得很無言 小孩子也要蓋?
不覺得實力差距太大 有點大欺小嗎? 都說打休閒好玩 不算分的了
然後我上籃他硬擠過來撞我巴我眼鏡 不管是否刻意還是意外 我都口頭上告誡他不需要這樣了
他不是道歉 而是朝我痛毆 我看到滿臉是血 根本毫無還手之餘 只能使盡全力將他推開掙脫
但我相信我根本沒有傷害到他 也歡迎他去驗傷!
然後會知道對方年次是因為我去警察局比錄,警察有用機器偵查出這位先生的資訊 問我是否為此人
然後有顯示出出生年月日根本名
而我在當下已經完全記住,因為我絕對不會善擺甘休
朋友都建議先跟他要錢賠償 談不瓏 在跟他玩陰的
當下被毆打時 因為血流太多 便沒辦法動作 不然他騎車跑掉時
實在有股衝動去開停在附近的老汽車 朝他後面油門踩死給他撞下去 管他是死是活
我每年汽車保險意外 第三責任 殘廢 保到快2萬
就交給保險處理 但是這行為還是為太偏激,不太妥當
只是當下氣頭上的臨時想法!
還是感謝各位板友,專業大大的熱情回覆
也希望各位不要因為小弟的求助文章而起鬨,筆戰好嗎?
希望大家都是好好和平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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