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NY一向不合解,但會要求提供上游也就是指來源的相關資料(就是要當爪扒子)
但是你這個那麼小條,不會去為難你的,但也因為太小條所以要有心理準備會拖很久(SONY會不想理你)
PS.任天堂的合解條件在當年是開出要買下60台的N64

haley510 wrote:
依據我朋友被抓的經驗....
SONY一向不合解...(恕刪)
muda wrote:
像盜版這種東西為什麼警察或是廠商不會想去抓上線呢?
讀了樓主的文章,發現他們好像只想懲罰一般玩家而已,
也都沒有問樓主的盜版光碟從什麼地方來?
是警察和廠商懶惰嗎?
恕刪)
shyeh wrote:
台灣監獄已經爆滿了..這種小事不可能把你抓去關的啦。
不然yahoo上真是隨便抓都成千上萬的 ..
pingujuju wrote:
第一個 若是販售平輸的機體 像是wii ps2 或是相機 鏡頭等 但有註明是二手的 這樣也會觸法嗎??
pingujuju wrote:
第二個 若是以低價買來的正版機體 再上網販售 賺取中間差價 這樣有觸法嗎???
pingujuju wrote:
第三個 若是樓主以買ps2”送”那些迷樣的片子 用”贈送”方式 也形同觸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