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ojannan wrote:應該就是樓主講的,ip相同啦。只是,在同一台ip電腦上,同事連上自己的帳號,應該也是如此。所以,本件就是,辯解不被採信這樣~ 所以說管妹的權利真是無法無天,人家法官都是採無罪推論的!小聲問一下,我這樣說會不會西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