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起,大陸修改刑法,將醉酒駕駛列入犯罪行為,處罰相應更嚴厲。
關鍵不在於處罰怎樣,而在於犯罪記錄會嚴重影響當事人的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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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刑法的整個過程大概是這樣:
2009年5月杭州發生改裝車超速,在斑馬線撞死1人事件,成為網絡討論熱點。最後此案交通肇事罪判刑3年。
2009年6月發生了南京張明寶案,醉駕導致路人5死4傷(亡者包括孕婦)。最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無期徒刑。
當時的醉駕重大傷亡案件正好發生於討論熱烈時,爭議造成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超速、醉駕等,交通法規處罰過輕,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等問題。
一系列案例討論後,醉駕入刑也就順理成章。
也就是說,此事主要由民意推動,主要是網絡民意。
樓上所提高官令計劃兒子醉駕死亡,發生於醉駕入刑一年後。自己深夜醉酒開車撞死自己,沒有傷及其他車輛人員,所以沒有造成什麼社會影響。
rcat2010 wrote:
雖然對不起樓主......(恕刪)
公安的執法權在手,拿捏不一,騎電瓶車逆向撞到汽車,汽車先扣車後賠完錢又扣分才還車,因為汽車是外地牌照,騎電瓶車是上海人! 身邊類似案例很多,上海北京等一二級城市都會看不起外地人,常常跟公安嚴重爭執就帶警局拘留! 公家機關辦事情只要是上海人優先處理耐心解釋,外地口音的沒關照過的一絲絲文件不齊就不讓辦需要來回幾次才辦成.
幾年前有勞改,公安有權力直接抓人勞改,現在公安沒權力,勞改也取消了,但聽說還是有少數地方仍有勞改營.
少數民族如新疆人,犯罪除非殺人,不然都只關看守所不送監獄;也碰到韓國人酒駕最多審判遣送回國,因為是外國人! 這都是裡面親眼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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