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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九把刀指控高中生抄襲

看了看回文...真的有點無言...

創意跟智慧是需要被保護, 台灣別再當海盜王國囉...

舉好神公仔為例, 也太瞎了吧?! 請問神像的著作權歸誰?????

"我愛你"那個例子更是無言...人不能無知無恥到這種程度喔~

還有在文章中引用古文, 更不是抄襲, 古文! 你懂吧~ 超過追訴期限了, 而且引用本身就是合理用法.

WINDOWS那個例子...請先去搞懂整個故事, 狀況外.


九把刀這件事, 文章看來, 確實是整個劇情都很相似, 說是抄襲並不為過.

別為反對而反對, 也別小學生心態眼紅別人的成就. 告也不一定贏, 評審更不是法官.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看到樓上的回文,我才一整個無言,
道德這東西標準不一,若要由道德面譴責該生本來就是大家會有不同的標準。
若是要從抄襲--這已經牽涉到法律面了,
請要說該生抄襲的,先去看看著作權法吧!
著作權法從來都不保障"創意"和"智慧"這種虛無飄渺的東東!
所以九把刀沒提告呀﹍(不過,他好像為此氣到沒法子睡覺)

訴諸網路讓更多人看到,更多人(超過「評審」N倍)的輿論奧援,
這才是他身為一個網路作家/寫手高明的地方。

欸,這樣子搞也能夠得獎,對台灣小朋友的「創作力」,跟台灣評審
的「眼力」,都是重傷害耶。
Aquila wrote:
所以九把刀沒提告呀﹍...(恕刪)


我比較不懂的是..看起來評審團是有稍微看過九把刀的"原作".
不過如果能讓他這麼生氣,可見文章相似度應該頗高,
但評審團似乎仍然通過讓該生得獎.
那...不是該生"改寫"的功力實在很高超,
就是九把刀在文壇的人緣恐怕不太好..............
從他這次的行事作風來看,我覺得後者的可能性還頗高.

要扯到法律就累了,要認定有沒有抄襲原本就是很難的事,若不是逐字抄錄,這只有一個感覺的問題而已。

不知道有沒有人看過一部片名叫『心靈訪客』?
此片是由史恩康納萊所主演的,背景是一個文采洋逸的黑人高中生的故事,故事中這名黑人學生只因為拿了史恩康納萊叫他用自己曾寫過的文章『題目』做根據而寫出來的文章交給老師,就被老師認定是抄襲。
(詳細劇情可以參考這篇 blog 中的劇情說明)

我想說的是,創意的抄襲是不應該被鼓勵的,做為一個學習者,模仿是在所難免的,但不能把模仿的結果當做是原創,更不好的是大言不慚的認定那些都是自己的東西。

大略看了一些那位高中生所寫的內容,他的文筆運用有他獨特之處,但概念發想實在跟九把刀的創作太過類似,這種文章做為練習不為過,但用來參加比賽就說不過去了,更不用說那些評審認定的標準,這不是在鼓勵學生寫作,這是在變相的鼓勵他放棄自己尋求靈感,轉而選擇竊取他人的創意。

九把刀的處理有錯嗎?我一點也不認為他錯了,或許處理事情的方式上尚欠細心,但我相信他每一步所做都是出自善意,反到是學生的家長、學校,以及那數位自以為是的評審,他們對整件事的反應若不是過了頭,就是太過保護這位同學。
So far away~
看完蘋果的對照表,想到兩個版型一模一樣的網頁,只是放上了不同的圖片、文字,也許還加一點效果。自己在家裡偷偷學,可能還可以當作模仿,拿出來比賽就不大好了吧。
mephisto wrote:
要扯到法律就累了,要...(恕刪)


我很同意 mephisto 的說法!
我看到的說法好像是,
那高中生寫完後(高中生說沒看過九把刀的書),有人跟他說他寫的文章很像九把刀的
所以那高中生就先寄去給九把刀看,九把刀回說"您看著辦",
那高中生就去投搞了,結果九把刀就寄信給學校要學校處理這個學生,


我不知道這報導真實如何,不過看起來,不是很簡單的一個案子!!!
...小弟到看到這則新聞才知道「九把刀」這個作者...
可能小弟宅太久了...
可以注意看一下九把刀部落格裡面提到
學校老師在居中處理過程中,有詢問該名學生是否看過九把刀的小說

那個學生回答:有看過但是沒看過那本恐懼炸彈

這麼剛好有看過他的小說惟獨就是沒看過這本恐懼炸彈,
又這麼剛好寫出來的構想跟"沒看過"的恐懼炸彈很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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