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time0924 wrote:是的最後沒有告成因...(恕刪) 已經發生的事情,就讓他過去,對於傷害我們家人與欺負善良的人,惡人夜路走多了,會付出代價的!我有親戚家裡的人覺得他怪,很誇張20出頭才給心理醫師鑑定有2項以上的狀況,雖是男生比較不會有被欺負的困擾,但光其中一項注意力不集中,喜歡尋求危險刺激,這也一直闖禍甚至會送命!身邊從事教育工作的,都支持尋求專業的醫師,來幫助,雖過了黃金時間,但終究是我們的家人,我們沒有選擇一定要照顧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