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禁錮的靈魂 wrote:如果家庭幸福,一切的犧牲都值得但如果家庭失和媽媽可能無謀生能力及喪失撫養權...(恕刪) 您一定是被誤導了萬一離婚經濟能力是監護權判定次要項目如果一個有錢、一個從小照顧小孩法官常會判有錢的出錢給另一方養
Gugugu wrote:別以為小孩小沒記憶學...(恕刪) 兩權相害取其輕"生命中重要的前三年"誰不想自己好好照顧baby?但是 版主老公是:買件衣服就給臉色還說要跟別人生小孩的人所以才建議版主一定要有經濟能力相信婆婆會用愛心帶孩子所以趕快考上國考或工作才是上策若因帶小孩而脫離職場太久反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