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vampire wrote:
坑殺四十萬....男人都打光了,女人怎麼辦?
搶錢,搶糧,搶娘們,戰爭向來是資源重分配最直接的手段.
所以從分配的角度,贏者通吃,首腦人物分個三宮六院,
其他的倖存者分個三妻四妾也是合情合理之事,
在古代動亂頻仍的年代,說不準一夫多妻這種"陋習",
就是這樣被承襲下來滴.
先問一個問題,中國古代是一夫一妻嗎?
中國百分百是一夫一妻,只是婚姻制度跟現在定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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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正確來說中國古代是一夫一妻多侍妾制,妾是僕人,不是家人。只是妾這個僕人提供的服務也包括生孩子,妻生的兒子是嫡子,有正統地位有繼承權,妾生的庶子通通沒有,奴才之子也是奴才。
三妻四妾是明代以後才有的民間說法,不具官方法律地位,就如同現代民間說的小老婆,小老婆不具官方法律地位,在法律上一個人就只有一個妻,古今皆同。
古代的妻有七出三不去的法律保障,不是想休妻就隨便休,只有妻犯了七出才能休妻,而只要妻符合三不去,無論如何都無法休。七出三不去最早漢代成書的《大戴禮記·本命》中,直到唐代的《唐律》,才把七出三不去列入法律規定之中一直延續至明清時期。
七出: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三不去包括:一、「有所娶無所歸」:指妻子無娘家可歸;二、「與更三年喪」: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喪三年的;三、「前貧賤後富貴」:指丈夫娶妻時貧賤,但後來富貴的。
就連皇帝也一樣,皇帝可以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但是不管怎樣,皇后只有一個。老百姓也是,要多少妾是能力問題,但是不管多有能耐,妻只能有一個。
主要還是古今婚姻觀念的不同
現代婚姻是兩個人的結合,只要成年人彼此合意便能結婚。
古代婚姻是兩個家族的結合,是兩家族之間家長的合算,個人的意願不重要也不在考慮範圍,考慮的是兩家族之間互相的裨益,也因此才要門當戶對,也因此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古代提起結婚,家長想到的是自己家與別人家的磨合,當事人想到的也是自己家親戚與別人家親戚,整個社會看到的也是你們家與別人家,這並不是一句古代壓迫年輕人,或是年輕人不敢反抗家長這樣單純的想當然。
古今婚姻打個比方,就如同上學,古代讀的四書五經,現代讀的現代科學知識,一樣是上學、一樣是讀書,一樣是求取知識,內容天差地遠。古今婚姻一樣男女組成家庭,但是著眼點與目的性也是天差地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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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思考問題
愛情是婚姻必備項目嗎?
補充材料:LOVE相傳是被梁啟超翻譯的,戀愛。說是當時硬拼湊出來的一個詞,在古籍中沒有相對應的概念,只好勉強翻譯成戀愛。

島的將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