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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養"開玩笑的都不能講,現在是演關鍵報告嗎?


  這個案件警察本來就是挑軟柿子吃,這麼多案件不辦?這麼多真實的援交案件不抓?跑去抓一個大學生在網路上開玩笑的說要包養,這樣的意義到底在哪裡?

  其實我對於警方利用釣魚辦案,或是積極地抓援交也有不滿...

  不過法律既然這樣訂了,還有這樣白目又機車的警察到底盯著網路上的文字,大家小心一點吧!這個社會不是只有詐騙集團可怕,會釣魚引誘犯罪的警察更可怕啊!
AlderLee wrote:
嫖妓抓到無罪,算極少數,如果真的無罪的話水果日報就不會有那麼多彩色內頁了(恕刪)


嫖客有罪嗎?? 之前不是再喊什麼"罰娼不罰嫖的"?

不過最可惜的還是水果的彩頁通常都沒有拍到臉.... 只拍到身材很火辣!
西瓜哥哥 wrote:
嫖客有罪嗎?? 之前...(恕刪)


去嫖妓沒罪,賣春卻有罪、老公外遇沒罪,勾引人家老公的有罪
這就是台灣法律有趣的地方,講白一點男人都會犯的就沒罪
其實這是台灣法律的一個大缺點,就是法律不合時宜,而且充滿沙文主義思維
很多婦運團體都說要改了,有些法律地球上更是只有台灣有


翻過六法全書還是可以找到有些法律是半世紀前制定的
記得前幾年有個藝人因為穿有國旗為主要圖案的服裝表演被警察法辦
理由是毀損國旗,現在有人敢在國外穿國旗應該頒獎狀給他


話題回到〝包養〞的話題
雖然我不是很喜歡招開這次開記者的那位委員,但是他說得沒錯「這件案子警察是有業績壓力」
不得不承認這件案子警察是挑軟柿子來吃
因為大學生比較單純、好騙,很多警察在趕業績時都會在學校附近等待傻瓜上門
每個月的月底都會有一堆交通警察在學校附近路口趕業績
趕業績一直是台灣警界的弊病,警改會不知道批評過多少次了

我時常會在一些布落格上
看到同學們為了專題報告和論文搞得焦頭爛額
精神憔悴之餘寫著"真想殺人了"之類的抱怨
依照英勇睿智的警察杯杯的邏輯, 這些人應該都要被法辦吧?
tpu339 wrote:
去嫖妓沒罪,賣春卻有...(恕刪)

雞婆幫更正一下
並沒有"老公外遇沒罪,勾引人家老公的有罪"這回事
刑法第239條是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但是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很多老婆都會希望顧全家庭所以不告老公而只告第三者
或者因為"配偶縱容或宥恕者"而不得告訴。
所以才會讓人有"老公外遇沒罪,勾引人家老公的有罪"的錯覺
只是通姦罪到底有沒有以刑罰處罰的必要, 又是另一個爭議的問題了~

就是『肯定對方是學生』

更吃定『他是個窮學生』

百分百肯定『他無反駁的能力』

才會『立刻抓人』

採軟柿子做業績咩~不然年關近~

真的辦大案子,讓自已有生命危險嗎~

當然是找個小朋友來玩~讓媒體拍又有業績,多開心呀~

雖然不是警察都壞,但……這一件『吃的很難看』
~^________^)/
警察挑軟柿子吃 不辦大案都是既成的事實, 這個沒有人否認, 但是我的觀點是不要因此而顛覆事實!!!!


難道說彭婉如命案沒破案前, 所有偷竊案都不能辦了嗎????
劉邦友血案沒破案前, 所有搶劫案都不能辦了嗎????


大案要辦 小案也要辦, 不能以大學生來逃避, 如果該大學生在警察的試探電話中直接肯定的回答那是開玩笑的,
警察會辦他嗎????當然不會, 但是只要提到了錢, 即使是一元, 雖然有點不符比例原則, 但的確涉及金錢和包養給人的性暗示, 抓起來問一問無可厚非;難道警察錯了嗎; 至於有沒有犯罪意圖, 不用到法官那邊, 檢察官就已經認定沒有而飭回了.......

我要強調的重點是只要是案件就該辦而不是警察大驚小怪 只辦小案

只是碰巧的是, 這件事的結果是沒事, 所以警察招殃!!??嘴砲無罪!!??

最後, 開玩笑要有限度, 白目的大學生不要再白目了; 不白目的大學生請自重, 不要加入......
最大問題在於落伍過時法令太多,狗立委狗官員不知修改,大家愛看的a片在這個國家竟然是違法的充氣娃娃是猥褻物,我好像身在宗教國家,臺灣號稱民主只在政治方面,,民生方面還在戒嚴,等到開放賭場嫖妓合法臺灣在來談民主自由
最大問題在於落伍過時法令太多,狗立委狗官員不知修改,大家愛看的a片在這個國家竟然是違法的充氣娃娃是猥褻物,我好像身在宗教國家,臺灣號稱民主只在政治方面,,民生方面還在戒嚴,等到開放賭場嫖妓合法臺灣在來談民主自由
我是覺得凡事都加個"我是開玩笑的"一語帶過, 是否做什麼事情都無所謂了呢? 怎麼不去超商大喊搶劫...然後說一句"我是開玩笑的"....都已經是成年人了, 在什麼場合做什麼事應該要有所分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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