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mpster wrote:有的駐點可以正常時...(恕刪) 您好像沒搞清楚我在講甚麼欸!我要表達的是:當我拿家兄的薪資條來看時,發現時薪僅90塊,比法定基本工資還低,政府媒合了一個違反勞基法的工作給家兄!看懂了嗎!!
AndyLAN999 wrote:1.房價天價2.租金天價(當然住那種 接近鬼屋 或是 不見日光的 可能8000元找得到)3.騎車找不到位置4.停車很難停5.生活費很高..(恕刪) 1.因為另一半在台北2.因為工作在台北,其它地方很難找!3.因為台北交通方便4.因為台北新水也高一點點5.台北也比較多夜生活我也不能理解為什麼堅守台北.但是公司設在台北是能理解的商業中心.交通發達.所以工廠都不在台北嗯.所以我回台南了.因為以上那幾點都和我沒關係
Loompster wrote: 你可以自己找方法改變啊,只是罵政府又...(恕刪) 這位大哥:如果有事少,錢多,離家近的工作,誰會願意去做一份連基本工資都不到的工作呢?如果自己可以選擇,還需要政府來替我們把關嗎?還需要勞基法的法律嗎?我以為政府,擁有人民付與的權利,應該是人民的公僕,理應要幫人民做事情的,看來,是我太天真了,難怪無良的老闆,可以理所當然的剝削勞工了
dec03kimo wrote:這位大哥:如果有事...(恕刪) 我跟你說了,那是看契約行事,勞工局負責媒合,你不喜歡,可以跟當初幫你們媒合的人說。你說的我知道,但業主會找方法規避。其實你哥的雇主也不是保全公司,是該科工館的主管,契約是他開給保全公司,再給保全公司處理。不然就是等你哥做滿約,要再簽約時,記得跟科工館的主管講調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