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大學畢業的第一份工作是電子零件業務公司在台北市,工作服務區域北部地區底薪:28,000(不含伙食津貼及獎金),試用期過後底薪調整為30,000,保障年薪14個月公司規模:20人以下的貿易商公司每個業務都配一台車及補助手機費用回高雄的第一份工作旅館觀光業務底薪:21,000(含伙食費) 沒有保障年薪公司規模:統一相關企業沒配車也沒任何補貼,獎金另計試用期過後底薪調整為19000
台灣土牛 wrote:800~~沒虎爛國中...(恕刪) 我3000吃老闆睡老闆(沒有娘)那個年代是這樣沒錯因為老闆是我堂哥所以才有一天100的高薪阿牛描述的情況,正如同我的寫照每天吃菜尾,半夜再去巷口吃陽春麵那時候台中中清路的乾麵大的15小的12滷蛋是老闆娘請我的,湯也是之後要回台中吃老闆已經沒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