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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灣的男人都有的福利喔!!

m1911 wrote:
法官想要判無罪,判決書都可以亂掰的!
又不是沒發生過!


法官是人,卻要做神的工作,當然會有閃失,
不過如果有閃失而亂判亂掰,那也請新聞記者用點心,把判決書不合理的地方指點出來,接受公評!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斷章取義的亂報!
疾風之狼 wrote:
重判!!! 襲胸十秒判處20年徒刑???...(恕刪)

 
還好不是雙手剁掉! 哪裡犯罪,哪裡就切掉!
阿胖技研,專研資訊相關技術!
zen0531 wrote:
女性出門 請小心附近帶著碼表 或是不斷觀看手表 的不明人士





那我怎麼辦= =
我要常常看手錶才能確保我處理一件事情的時間
(講難聽點我半龜毛半悠閒)

其實我是改善社會風俗的超級無敵善良的小型男喔~
會不會法官已為是買檳榔~摸兩粒免錢啊!
呵~來亂的!
不管怎麼樣,法官有這個『判意』就已經夠匪夷所思了
不管最後判決結果為何
摸了就是摸了,還有分秒數的嗎?
摸一下的確不會少塊肉,但多少女生因為這樣的事情恐懼害怕,
法律面難道沒有責任嗎?
(沒上報的應該更多吧!)
若是檢察官引用法條錯誤
該被譴責是檢察官
非法官

hepatitis wrote:
若是檢察官引用法條錯誤
該被譴責是檢察官
非法官


我的猜測是,
檢察官應該也知道這案子發生的時間剛好是"性騷擾防治法"尚未實施前,用這起訴一定會被無法溯及既往打回票,
所以才"勉強"用強制猥褻罪起訴。
剛好這案子也不符合強制猥褻的條件,所以才造成這模糊地帶。

如果媒體還有司改團體如果有心的話,
應該是要去問為何會有這模糊地帶?還有沒有其他模糊地帶?要如何避免還有模糊地帶?

而不是像現在一樣,媒體唯恐天下不亂的亂報,婦女團體還有社會大眾把矛頭指向法官!!!

keigowei wrote:
不管怎麼樣,法官有這個『判意』就已經夠匪夷所思了
不管最後判決結果為何


另外,還蠻佩服keigowei大大提到的『判意』這名詞,
可以先瞭解一下"罪刑法定"這個基本觀念吧!學校應該有教吧?
Orion wrote:
但是現在的記者根本就不會去看這些判決書內容,
在報導內容中就已經擴大解釋,唯恐天下不亂而已。


完全贊同Orion的論點.

奇怪, 平時大家一致討伐台灣新聞媒體的水準, 怎麼在這件事上完全跟著一起起鬨.

借問各位, 有誰比法官對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還要更瞭解的嗎? 就憑新聞上的說詞就可以斷定整件事?

法官誤判絕對有, 但畢竟是少數, 況且都還有上訴的制度.
法官可以有自由心證

但是以目前的社會輿論看來

那個人二審應該死定了(?)
manager wrote:
奇怪, 平時大家一致討伐台灣新聞媒體的水準, 怎麼在這件事上完全跟著一起起鬨..(恕刪)


這才是愛台灣啦,

大家好不容易同仇敵愾,

這黑鍋就請法官背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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