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911 wrote:法官想要判無罪,判決書都可以亂掰的!又不是沒發生過! 法官是人,卻要做神的工作,當然會有閃失,不過如果有閃失而亂判亂掰,那也請新聞記者用點心,把判決書不合理的地方指點出來,接受公評!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斷章取義的亂報!
zen0531 wrote:女性出門 請小心附近帶著碼表 或是不斷觀看手表 的不明人士 呃那我怎麼辦= =我要常常看手錶才能確保我處理一件事情的時間(講難聽點我半龜毛半悠閒)其實我是改善社會風俗的超級無敵善良的小型男喔~
hepatitis wrote:若是檢察官引用法條錯誤該被譴責是檢察官非法官 我的猜測是,檢察官應該也知道這案子發生的時間剛好是"性騷擾防治法"尚未實施前,用這起訴一定會被無法溯及既往打回票,所以才"勉強"用強制猥褻罪起訴。剛好這案子也不符合強制猥褻的條件,所以才造成這模糊地帶。如果媒體還有司改團體如果有心的話,應該是要去問為何會有這模糊地帶?還有沒有其他模糊地帶?要如何避免還有模糊地帶?而不是像現在一樣,媒體唯恐天下不亂的亂報,婦女團體還有社會大眾把矛頭指向法官!!!keigowei wrote:不管怎麼樣,法官有這個『判意』就已經夠匪夷所思了不管最後判決結果為何 另外,還蠻佩服keigowei大大提到的『判意』這名詞,可以先瞭解一下"罪刑法定"這個基本觀念吧!學校應該有教吧?
Orion wrote:但是現在的記者根本就不會去看這些判決書內容,在報導內容中就已經擴大解釋,唯恐天下不亂而已。 完全贊同Orion的論點.奇怪, 平時大家一致討伐台灣新聞媒體的水準, 怎麼在這件事上完全跟著一起起鬨.借問各位, 有誰比法官對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還要更瞭解的嗎? 就憑新聞上的說詞就可以斷定整件事?法官誤判絕對有, 但畢竟是少數, 況且都還有上訴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