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樓不推不行啦!!記者快來!記者快來!推一下讓記者再報一次!!!之前報導太久遠了,民眾都淡忘了,久久報一次,讓全國民眾都知道這間公司(免費幫你們宣傳打廣告,別太感謝)(免費幫你們宣傳打廣告,別太感謝)(免費幫你們宣傳打廣告,別太感謝)(免費幫你們宣傳打廣告,別太感謝)(免費幫你們宣傳打廣告,別太感謝)(免費幫你們宣傳打廣告,別太感謝)HermesParis wrote:太棒了!這算結案了嗎...(恕刪)
ζ嘟嘟〞寶╭★ wrote:只是受害者一心只想拿...(恕刪) 我不會說欸但是通常如果"親戚是做司法官"或是在地方法院上班不管職位大、職位小,不管是行政或是服務人員都是教受害人"直接遞狀",不用經過派出所跟偵查隊怎麼您高高在上的"最低職位三等職"法官親戚教您報案?!撇掉司法獨立性不講、迴避制度不講做法院相關工作的通常都是不插手認識的親朋好友但是也會叫他們跑一趟法院諮詢或是地檢署找訴訟輔導書記官因為遞狀流程非常快,而且地檢署及法院服務處都有範本可以讓民眾抄寫然後又有專業人員在旁邊教導我是第一次遇到司法官三等職以上會這樣因為法院法律諮詢律師都會直接教諮詢人"你去地檢署抽號碼牌遞狀提告"或是"你去服務處那邊抽號碼牌直接寫狀"題偏了還是請加油不懂法律沒關係法院白天都有專業人員包括律師跟書記官都可以免費詢問諮詢連法院服務中心的阿姨阿伯"法學就很強"強到有時候我都會覺得"老實說你們到底是不是司法官退休來這邊的"有問題都可以去問法院專業人士而不是在那邊聽某個人唬爛嘴砲說要提告妨害名譽(我就是唬爛嘴砲)然後我再重申一次日必購說告人那個我實在很不想戳破他就是因為陳先生不砍樓,想讓日後的受害人看見那棟樓層,所以不答應刪樓的"和解要求"所以才被法官"緩起訴並且判處拘役"懂嗎?!他用他自己被判處拘役來換那棟樓留下來,懂了嗎?!等於他是用他自己背負前科來換那棟樓留下來而法官跟檢察官也認為沒有必要刪樓,所以沒有發公文強制要求01這邊把陳先生的樓砍掉所以在那邊聽信日必購說告人成功,請大家先想想陳先生是用自己的名譽換來那棟樓可以留著這種品德比任何人都還要高尚,所以到底是告人的贏?還是被告的輸?只被判處拘役並且還緩刑,緩刑期也快到了樓也都留著,也沒有被法院強制要求刪除,所以司法官是袒護我們還是加害人?!
z45 wrote:我也被詐了,一直在...(恕刪) 是這家嗎???露天拍賣帳號:happyday2014關於我的資訊: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rule_p?happyday2014連絡電話手機:0936035406LINE的連絡ID:lawrance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