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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先姦後殺與先殺後姦??

undefined哀~在台灣會吵的有糖吃!總之死刑不能廢除啦!氣死人
現在的治安真的很差~

不管是男性女性~都要好好注意自身安全

以免發生危險~

ruby6436 wrote:
想到之前的新聞, 某...(恕刪)


我想到CSI第6季18集,劇情很像您說的案例

有一個天才資優兒童與他的哥哥(不是很聰明)涉嫌謀殺少女

在法院及將對哥哥判刑時妹妹表明說自己才是兇手,但是弄到後來妹妹也是罪證不足,

兩者皆無法定罪,CSI的小組被耍的團團轉,但是這集葛利森沒出來要不然結局可能是天才少女被判有罪.....(老葛太強啦)

題外話~~~~這個小女孩是不是跟演出(失落的世界<演X戰警萬磁王那個是主角>女孩是同一個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相信一個人無論做什麼壞事終將會回到他的身上

即使社會無法給予處罰..........................


不要問我為何發生這種事

如果每一件事,如果每一件好事,壞事發生必然有其理由

那背後的意義只能慢慢尋找







這件事讓我聯想到一個情況
假如今天有A,B兩個人同時往C的頭開槍
那法官是不是也可以以誰的子彈先到達來判斷誰有罪
如果A的子彈先把C打死了
B的子彈在0.1 second後到達
那B最多是不是也只有損毀屍體的罪?
法律評價一個人的不法行為,除了行為人的主觀要素外尚有行為在客觀上所生的結果,說是很簡單的,但實際套用到每一個個案上會有科技上的限制,如你所舉的案例,誰能証明A的子彈命中C後,C在超短的時間內就達到"死亡"的標準,然後B的子彈只是打在一具"屍體"上,目前的科技做不到,況且引申到更複雜的正犯共犯問題,比如說A和B是殺人集團的同伙,二個人負責殺一個人,二個人之間有犯意聯絡,不論誰先得手,另外一個沒得手的都會被認為是共犯,另外還有因果關係歷程錯誤的部份,要說一個人做某一件不法的事情之前,絕大多數都要這個人主觀認知上有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類型的事情之上,要論B以毁損屍體罪,在B開槍的那一刻,他的認知裏是在對一個屍體開槍嗎?
總之法律是很複雜的,可以講一大堆..........
都不用判 判他在勞裡面當勞妓當20年
看他出來腰還挺的起來挺不起來
FM2 GX1 D80 D80 D810 生命的足跡 紀錄中
唉!又一樁!有必要那麼衝動嗎?
直接判決!唯一死刑!別再呼喊人權人權了!
槍決斃了好了!
如今造成這樣的亂象!當今政府所訴求的人權所致!
諸位人民自求多福嚕!
看來狼就在您身邊嚕!
以上 祝福!
ryan4825 wrote:
囉唆什麼? 斃了他就...(恕刪)


世界上 就是有這種笨蛋
被賣了 還幫人家鈔票
我突然發現~請到一個"好"律師是很重要的

因為原本該死刑可能變無期徒刑

原本無期徒刑又可能減刑

又或者原本就判很輕的有可能變成無罪或甚至緩刑或易科罰金

唉~有心犯罪的歹徒~只要假裝精神異常~好像就能脫罪

或是大玩文字遊戲也能減刑~

所以大家應該好自為之囉~






喜馬拉雅喵 wrote:
我突然發現~請到一個...(恕刪)


現在對法院而言, 似乎已經沒有死刑了, 無期徒刑又可以十年出獄,
今天媳婦謀殺婆婆的新聞

檢察官認為陳秀宜泯滅人性、手段兇殘、令人髮指,嚴重戕害善良風俗,犯後又不知悔悟,故依殺人罪嫌起訴,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泯滅人性、手段兇殘、令人髮指、犯後又不知悔悟 都不用到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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