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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口婆心再次勸告大家,網路發言是要文責自負的。

公道自在人心,如果網友的陳述是真實的,那就不用怕店家告,說不定到時候是網友打贏官司,還可以獲得賠償喔!!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定慧等持、行善布施、災劫消弭、逢凶化吉,阿彌陀佛!
果然!!!還是看不懂的居多可悲啊!!!



強烈的建議站方, 只要不是討論"網路發言是要文責自負的", 這個議題中心的, 一律以版規"4. 發表及回應文章,請不要文不對題、或是故意離題,選字要正確並且請使用標點符號。"處理, 通通回收!!!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連可悲都出來了.
怎麼?板你開的嗎?
人家都不急了你急什!
超人機メタルダー wrote:
果然!!!還是看不懂的居多可悲啊!!!
d120000 wrote:
連可悲都出來了.
怎...(恕刪)

+1
不要火氣那麼大嘛,真的不妥的文章,早就會被站務移掉了,
大家心裡都有把尺,在尚可範圍,討論一下無傷大雅的。
太好了,改在01教召30天......
這個也要告,告就告怕什麼,我要是01站長,
我一定將這篇文章在各個討論區置頂,廣為宣傳
並反告他誣告,讓他去坐牢
d120000 wrote:
連可悲都出來了.
怎麼?板你開的嗎?
人家都不急了你急什!
那您又回應個什麼!? 在下越俎代庖!? 不出來叫, 新來的還以為網友連站長都不尊重!!!!!! 有多少人回應的是站長想討論的議題!? 他出來勸了, 是沒了直接對店家的討論, 但藉這事件發表網友or消費者角度的意見, 意思還不一樣!!!!! 站長發這文是要大家自省檢討討論自己發言的對錯, 而不是要討論...網友遇到這種事應該怎麼辦, 消費者對於這種店家應該怎麼辦, 甚至是該店家or事件中哪方(站方.網友.店家)的對錯, 懂了沒!?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超人機メタルダー wrote:
那您又回應個什麼!?...(恕刪)


呃...請問一下超人機先生跟白米超人是好朋友嗎?
只是好奇而已啦...
這根本就就是引用法條錯誤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
要告也不能告mobile01....只能告發文者......
kevincheng1029 wrote:
呃...請問一下超人...(恕刪)


咱們100%贊成"發言是要負責的"......只要是真實的,消費者捍衛"言論自由"......

對於"言之無物者".怎若白米??.....咱都還差遠了!莫言其他~~

宣導一下"消費者保護法".....<點我吧!>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剛去96網站看了"我們的願景"最後一段最讓人吐血
"高級飯店師父級的料理,卻只有路邊攤的消費"
能不能請96的人出來說明這句話真實度
請問裡面師父有幾位在四星級飯店裡待過..都有証照嗎?
能不能把你們小菜的平均價位PO出來給大家看看..何為路邊攤的消費?
另外在存証信函中說到.有提到造成實質營業上之損失...有數據可以佐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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