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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批:「小鴨是全人類的不是你一個人的!」


貝貝先生 wrote:
雖然沒有去跟著瘋這隻...(恕刪)


丟臉丟到全世界 還說霍夫曼不夠厚道

真是妖邪亂世
耳邊傳來這幾句話



圖片來源:GOOGLE
說真的

作生意還是別找范

什麼都能搞出糾紛


capitalist wrote:
如果不是賣跟原創者一...(恕刪)

你還是去搞清楚再來發言
不要一直被打臉

貝貝先生 wrote:
雖然沒有去跟著瘋這隻...(恕刪)


他是擺出一臉的商人嘴臉,但你也是擺出丟台灣人臉的商人嘴臉!
幸好高雄辦得好
桃園風風雨雨但也大致順利
至少范的行為無法擴及到整個台灣人的行為
但也證明台灣的確有這種人而且還被重用混得不錯
創意 藝術只是名詞不同罷了! 兩者很容易產生關聯

還有創意是沒有分什麼跟什麼的,如果要籠統來說你能想到別人想不到就就是創意,這完全很主觀,別人叫創意你可能沒辦法接受,但有人可以接受,世界有多少所謂創意是讓我們會嗤之以鼻的,但它就是有支持者

還有在資本主義社會你當這些藝術家創作者都是吃素嗎? 人家也是要生存的

網路上搜尋一堆你都可以找到一大堆會讓你發出: 這也叫創做!? 這也叫藝術!?
這完全是主觀的事情


如果霍夫曼不是洋人, 如果霍夫曼是大陸人, 我想評判的方向應該會差很多的..
如果霍夫曼不講"小鴨不可以有任何商業行為,因為它是來帶給人們快樂的",但私下又收巨額授權費, 我想我會支持他....

目前我只看到有人分贓不均在吵架.
不管霍夫曼是否愛錢, 重點是怎麼樣也輪不到范去惡搞. 這就像說有人拿可樂罐組一個藝術品, 他有可樂的權利嗎? 沒有. 但你去惡搞人家用可樂罐做的藝術品然後說"可樂不是你一個人的", 這對嗎? 台灣居然能容忍這種是非不明的言論, 真的是理盲! 以後我看沒人敢過來展覽了, 被copy被惡搞被分一杯羹, 最後還要被抹黑. 我對黃色小鴨嗤之以鼻, 認為只是商人的炒作. 但對范的言論, 只覺得是台灣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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