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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或同學是殺人犯

樓主的想法很奇怪,
不是說大家都在唱高調,要原諒更生人之類的,
個人覺得,相較很多長的不起眼的殺人犯,
她確實承受了過多關愛的眼神,
結果她殺了幾個? 一個,
台灣每天發生多少刑事案件,這個事件有值得你這麼關注喔!
台灣是法治的國家,
一但她刑滿出來,法律就給她應有的保障,
就算你心理有千萬的不滿,也只能放在心裡面,
你在這邊講這些,跟那些偏激的種族主義者有什麼不同?
我心裡不一定接受她,但是我們要尊重她有正常生活的權利,
真的覺得有問題的,也是法律條文,跟她有什麼關係,
就我們知道的,她走完了這個流程,
而且因為社會的關注,好像關的比平常更久,
相較之下,樓主是不是太偏激了一點!

而且近期看到美國媒體是如何處理校園槍擊案的新聞,
真的會覺得台灣媒體只會火上加油,
都十年的案子,還挖出來搧風點火,有意義嗎?
講實在的每年因車禍,或是被飆車族砍死都不只這個數,
怎麼不見高官達人關心一下。



踢踢 wrote
不是殺人犯的人..有時候更會讓人想將其千刀萬剮..
(恕刪)


沒錯,其實並不需要殺人也可以是讓人恨一輩子的

殺人魔應該是指殺過兩人以上吧,電影人魔中的漢尼拔應該是代表(雖然是虛構的)

在人魔再起中也稍微解釋了一些他的成長歷程

誰身上沒有罪的???或輕或重而已

如果寫出得文字會傷害人的話不也是一種罪嗎???



樓主 什麼樣的人最恐怖呢???

當一個人心懷惡意的時候是最恐怖的,不論任何人都一樣





"假如你是殺人魔用王水融屍被關假釋出獄"



你會接納自己嗎?你還願意像正常人一樣過生活嗎?
你自己會怎麼想
你會覺得粉可怕一個變態殺人魔竟然就是自己
就算你自己是女的一樣是阿娘維!鬼阿!救命!恐怖鵝!



把這一段話套在你自己身上,再來想想看別人

不要嘴巴老是別人別人都不講講自己

我沒有幫任何人說話,如果她已經悔恨當初

你還不願給人家機會,不對的是那些沒度量的人

有些人是不需要再給機會的

例如吸毒又抓去吸毒又抓去重複上演

這還比一個懺悔的人來的可悲

你這種先入為主的看法我不太能接受

有些人不殺人但他的心卻比殺了人的人更狠

我相信你也有情感的弱點

不用說的好像別人十惡不赦

與其說同情洪曉慧

倒不如說不能茍同於你

高中生淺見



我是覺得樓主未免也過於緊張,緊張到似乎帶有畏懼。
坦白說我不知道你是在怕什麼。

其實整個討論串看下來,扯到世界大同我就覺得有點太遠了
我當兵的時候,睡我旁邊的那個老兵就是個殺人致死的更生人
我也不覺得怎麼樣,他人也還不錯。

當時也不可能因為這樣說要換床位或是幹嘛的
我們連上有前科的太多了,要換到什麼時候?

再說,你會為了她坐在你旁邊,你怕到要換工作嗎?我想你不會。
從頭到尾,我覺得你只是想要告訴別人,你"可能"跟她在同一個地方上班。

今天假使有人曾經犯過罪,刑期滿了出獄,變成了我的同事
我認為他心中或許還對自己當初所犯的錯誤,而擔心別人的指指點點
(當然有些還沒來得及擔心,就重操舊業的)
即使,我不是那種會主動關心他們的那種友善的人
我也會了解到,他們有他們繼續生活下去的權利,也因此他們還是必須找工作什麼的。
有不少更生人在尋求職業的時候到處碰壁,難道這不是他們在為當初所犯的錯誤,付出代價嗎?
這是在他們重獲自由之後,所必須再次背負的贖罪歷程。

很多人對於犯了錯的人,都有不同的標準
或許我也不夠客觀吧,但我個人就很不能接受楊宗緯所犯的過錯
偷別人的信用卡來盜刷,我覺得這個對於一個學生來說是非常惡劣的行為。
結果他得到的是什麼?鏡頭掌聲還有一堆演出機會,還有一堆所謂的粉絲。

扯遠了,想要告訴樓主的是,你有權在你心中厭惡她
但是你們公司就是需要她,才會用她。
你們都是同一個公司的員工,你也沒權利去否決她的工作權
如果真的怕成那樣,你就換工作。


說個題外話
你這種狀況,加上你文中的用字遣詞,其實也可以考慮去上分手擂台。



我想我會樂意給他一個更生的機會

畢竟更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啊!!
megal wrote:
.. 讓我不禁推測你在現實生活中是怎樣的人 ...(恕刪)


用帳號去 Google 一下或許可以找到答案 ..
其實版大不用太刻意去在意啦~
很多更生人個性只是比較直接~
再加上年輕氣盛沒控制好情緒~
所以犯下了些錯誤~
不可否認~他是會讓人感到害怕的~
但是前面也很多大大說了~
有時候~有些人比他們更可怕~
在下深感同意~
殺人不用刀~殺人不用服其牢的人~
我想大有人在~只是他們的可怕~
我們是無從發現的~
不如好好看看更生人的長大吧~
也看過一些好的例子出現~
心裡多存點善念~是會感動人的~
祝福大家
大大你好
我覺得你先去看一部日本電影"手紙" 你看完後應該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面對比逃避有用
u9207008 wrote:
樓上的不敢說我做過什...(恕刪)


沒殺人而心腸醜陋的,這個世界上多的是.
就我看你的言論,沒比洪曉慧高級到哪裡去.
自以為是的傢伙.
若歌 wrote:
殺人溶屍只關九年 真...(恕刪)


還是有人不了解"假釋"的意思
依照刑法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十五年、累犯逾二十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這是說,洪曉慧有權利申請假釋,因為她判刑18年,服刑超過二分之一也就是9年,她便有這個提請假釋的權利。
這是所有中華民國受刑人擁有的權利,不是因為她而設置的。
這個權利是指她有"申請假釋"的權力,並不代表她一定會通過。允不允許假釋,這個權利在法務部。法務部會依照受刑人的身心狀況與社會適應狀況再做評估。
因此,"殺人溶屍只關九年"這句話邏輯是錯的,要不要繼續關下去,關個10年11年,甚至,關滿整個18年都可,決定權在法務部,而不是犯罪者。
甚至,你也可以去提出反對意見,要求法務部不予假釋。之前,犯下連續性侵案件卻在獄中考上大學,最後法務部也沒允許假釋。

至於樓主的恐懼心態可以理解,人也有恐懼的自由
樓主只要抱著三不,不深交,不獨處,不歧視。想來應該也能遠離你所害怕的人與事。
說真的
殺人犯很少會連續殺人,會這樣做的要不抓不到,要不早就吃土豆了
這類人再犯的機會,比煙毒犯,強制性交犯,少太多了。
擔心殺人犯不如擔心強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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