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大家都在唱高調,要原諒更生人之類的,
個人覺得,相較很多長的不起眼的殺人犯,
她確實承受了過多關愛的眼神,
結果她殺了幾個? 一個,
台灣每天發生多少刑事案件,這個事件有值得你這麼關注喔!
台灣是法治的國家,
一但她刑滿出來,法律就給她應有的保障,
就算你心理有千萬的不滿,也只能放在心裡面,
你在這邊講這些,跟那些偏激的種族主義者有什麼不同?
我心裡不一定接受她,但是我們要尊重她有正常生活的權利,
真的覺得有問題的,也是法律條文,跟她有什麼關係,
就我們知道的,她走完了這個流程,
而且因為社會的關注,好像關的比平常更久,
相較之下,樓主是不是太偏激了一點!
而且近期看到美國媒體是如何處理校園槍擊案的新聞,
真的會覺得台灣媒體只會火上加油,
都十年的案子,還挖出來搧風點火,有意義嗎?
講實在的每年因車禍,或是被飆車族砍死都不只這個數,
怎麼不見高官達人關心一下。
坦白說我不知道你是在怕什麼。
其實整個討論串看下來,扯到世界大同我就覺得有點太遠了
我當兵的時候,睡我旁邊的那個老兵就是個殺人致死的更生人
我也不覺得怎麼樣,他人也還不錯。
當時也不可能因為這樣說要換床位或是幹嘛的
我們連上有前科的太多了,要換到什麼時候?
再說,你會為了她坐在你旁邊,你怕到要換工作嗎?我想你不會。
從頭到尾,我覺得你只是想要告訴別人,你"可能"跟她在同一個地方上班。
今天假使有人曾經犯過罪,刑期滿了出獄,變成了我的同事
我認為他心中或許還對自己當初所犯的錯誤,而擔心別人的指指點點
(當然有些還沒來得及擔心,就重操舊業的)
即使,我不是那種會主動關心他們的那種友善的人
我也會了解到,他們有他們繼續生活下去的權利,也因此他們還是必須找工作什麼的。
有不少更生人在尋求職業的時候到處碰壁,難道這不是他們在為當初所犯的錯誤,付出代價嗎?
這是在他們重獲自由之後,所必須再次背負的贖罪歷程。
很多人對於犯了錯的人,都有不同的標準
或許我也不夠客觀吧,但我個人就很不能接受楊宗緯所犯的過錯
偷別人的信用卡來盜刷,我覺得這個對於一個學生來說是非常惡劣的行為。
結果他得到的是什麼?鏡頭掌聲還有一堆演出機會,還有一堆所謂的粉絲。
扯遠了,想要告訴樓主的是,你有權在你心中厭惡她
但是你們公司就是需要她,才會用她。
你們都是同一個公司的員工,你也沒權利去否決她的工作權
如果真的怕成那樣,你就換工作。
說個題外話
你這種狀況,加上你文中的用字遣詞,其實也可以考慮去上分手擂台。
若歌 wrote:
殺人溶屍只關九年 真...(恕刪)
還是有人不了解"假釋"的意思
依照刑法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十五年、累犯逾二十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這是說,洪曉慧有權利申請假釋,因為她判刑18年,服刑超過二分之一也就是9年,她便有這個提請假釋的權利。
這是所有中華民國受刑人擁有的權利,不是因為她而設置的。
這個權利是指她有"申請假釋"的權力,並不代表她一定會通過。允不允許假釋,這個權利在法務部。法務部會依照受刑人的身心狀況與社會適應狀況再做評估。
因此,"殺人溶屍只關九年"這句話邏輯是錯的,要不要繼續關下去,關個10年11年,甚至,關滿整個18年都可,決定權在法務部,而不是犯罪者。
甚至,你也可以去提出反對意見,要求法務部不予假釋。之前,犯下連續性侵案件卻在獄中考上大學,最後法務部也沒允許假釋。
至於樓主的恐懼心態可以理解,人也有恐懼的自由
樓主只要抱著三不,不深交,不獨處,不歧視。想來應該也能遠離你所害怕的人與事。
說真的
殺人犯很少會連續殺人,會這樣做的要不抓不到,要不早就吃土豆了
這類人再犯的機會,比煙毒犯,強制性交犯,少太多了。
擔心殺人犯不如擔心強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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