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icWang wrote:
看完這個,突然覺得建...(恕刪)
投資興建業(通稱建設公司)
土地可以合建方式由地主提供
建築設計則交請建築師處理
產品銷售則交給代銷公司
建築物的營建則交由營造廠擔任
資金缺乏可向銀行融資
產權過戶及抵押貸款作業另可委由代書辦理
自始自終均能假手他人
stephanie0311 wrote:
預售制度雖有其便利建商取得資金以及方便購屋者分期付款之優點
則因至交屋時方登記產權於購屋人
保障....其實是十分薄弱的
萬一施工期間建商發生些許差池
則購屋人可能有血本無歸之風險
所以.....在沒有專業的知識下
故如何於購買預售屋時
挑選一家可靠建設公司推出之產品極為重要
stephanie0311 wrote:
可以的啊~雖然只是些...(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