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78 wrote:版主!還是幫你打氣!...(恕刪) 我知道不過如果真的是我有所偏差的地方我是的確要改華亞科學園區附屬亂葬崗 wrote:勸板主不要去想這個....(恕刪) 現在不是要不要拿的問題而是就算不拿,想切斷關係也不能因為它畢竟是在我小六之後才開始沒養律師是說不能斷絕關係所以我到最後賠償的錢花完之後我還是要養他 ...
noisegirl wrote:你應該要問 再去問看...(恕刪) 我什麼時候說過我爸有再婚+婚生子女的?你有哪段我有說道還是你怎麼知道嗎?我是知道他後來有一段時間有跟別人在一起有沒有小孩或者結婚我就不清楚了
樓主 千萬不要被誤導 不拿錢 就不必照顧旁人都是 鍵盤敲一敲 不必負責你錢都不拿 ...可以 ..自願放棄但你應負的義務責任 可能逃不了 到時你會哭出來 怪網友亂出主意離婚後 目前你爸爸的一切應得收入 目前應該由 成年子女管理 ..姑姑應該無權干涉但 你願意放棄 他人也無權干涉但 你應負的義務責任 ...不是你可以自行宣布放棄的...如果可以 那不是天下大亂嗎你中樂透 可以放棄每年5月報稅 如果有應該交的 ..你不可以自行宣布放棄有人勸你 不要領錢 ..但沒辦法幫你承擔其他後果 ...到時 最壞情況發生 希望不要上網說被網友誤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