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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喬王,別誇張到浪費國家司法資源,好嗎(?)

alhnm wrote:
我質問他/她說錯話後態度還不錯. 人家也跟你不一樣!
...(恕刪)


哦。
那我只能很明確的告訴你:

「抱歉,你不是法官,我也不是罪犯,
恕我沒有義務接受你的質問」。
-

至於人身攻擊,你拉了另一篇無關的題
目進來,用了所謂很直接的語言,對我
而言
,那就接近於人身攻擊。

當然,你也可以自認不是,你的自由。
-

你看事的方式,我覺得很眼熟,翻了一下,
哦,原來我早已很明確的對你表示過:

「我永遠不想與你接觸些甚麼。」

所以,恕我拒絕與你談論任何問題
-

當然,你有權做你自己的選擇。
只是,請找別人去談,我已永遠拒絕你。




koeirene wrote:
說穿了不就是男方丟臉轉生氣嗎?

是男人就直接離一離放下算了,幹嘛糾纏着豬肉魚呢

我看男生也是一表人材啊,還怕找不到第二任,


當然是離一離比較好,但是如果離婚是女方的因素居多那麼把錢付一付再離很應該的。
現在是男女平等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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