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為了這種事煩惱啦,真的不值得.而且都已經鬧這麼久了,浪費的是你的時間,何苦?
下次記得,這種情況不是告詐欺,是告強制
,強制是非告訴乃論喔,你在當下如果有把握自己有給錢或者沒亂拿貨品,卻被店員叫住禁止你離開(通常你一作出不鳥他要往外走的樣子,店員要不是伸手攔阻就是口頭喝止,不是強暴也有脅迫),這個百分之百是強制罪構成要件該當,記得在事情一發生時就馬上叫警察,然後在警察面前對帳調錄影帶証明自己清白,接下來你對警察提一下刑法304條是非告訴乃論,最後警察一定會想辦法搓掉這種雞毛蒜皮的案件,然後你就可以等著拿招待券,保證店員也會乖乖道歉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