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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相信嗎?現在郵局寄包裹要拆開來檢查

有些文字要分別一下比較適當。

如果是法、律、條約、條例,都是需經過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告。

如果是辦法、規則、通則、規程、協議、施行細則,則是行政院自訂,須送立法院備查,但立法院不能審查。

因此如果用"行政院訂的法",這句話就會有爭議,如果是"行政院訂的辦法",這句話就沒爭議了。

因此"法"與"辦法",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這棟樓真的歪了。

golihi wrote:
有人會拿幾萬元的東西去肖想幾百元嗎?



邏輯?你的意思是壞筆電值幾萬塊換幾百元?
要騙不會拿回收壞筆電寄了說外壞掉要賠錢嗎?這不就是郵局的邏輯嗎?
結果你反倒真拿幾萬好筆電再去弄壞...

建議你不要做生意,應該會被騙到血本無歸

golihi wrote:
今天發生一件很令人生...(恕刪)


因為有人拿原本就是壞的去寄
又不准郵局拆封查看
事後又說被寄壞....
所以一朝被蛇咬..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Redrum wrote:
因為有人拿原本就是壞...(恕刪)


那記筆電就不只拆包裝了,
還要開機測試功能、記憶體要記錄不然收到可能會被掉包
一切過程都要錄影存證.....
不然寄去是ASUS收到是acer怎麼辦?
樓主忽略一個盲點

包裝裡面是筆電 誰知道?

只有樓主自己知道 所以樓主當然認為 "我怎麼可能用幾萬 賭你幾百"

但是反過來 郵局這邊呢

他看到一個 層層包裹的物品
(樓主描述的 包裝良好 但是又不是只有原廠包裝 還有額外包)

然後樓主稱 裡面是 "筆電"

所以對方當然有權力檢視 裡面是否為筆電

因為一般寄些百貨雜物 郵局的確是沒啥責任

但是3C精密儀器 就不是像樓主說的 賠賠幾百就沒事了

而且也要避免 掛羊頭賣狗肉 裝一箱報紙說是筆電之類

我覺得並無不妥 而且是當面拆檢視 並不是 郵局自己亂拆
กิิิิิิิิิิิิิิิิิิิิ ก้้้้้้้้้้้้้้้้้้้้ ก็็็็็็็็็็็็็็็็็็็็
感覺像似又是一篇取暖失敗文.....。

其實不只是郵局,其他宅配業者的配送合約裡也有類似的條文,只是一般人根本連看都不看,宅配司機或超商店員根本也不會多嘴跟你提醒提這些問題。
覺得郵局的規定不合理?這是個自由消費的競爭市場,你不爽郵局的規定就改用其他家配送服務,又沒人限定你不可以啊!如果它的制度規定真有那麼爛、那麼不合理,市場自然會淘汰它,何必為此生氣?真要對這些宅配業者的規定都不爽,最終的結果可能只能自己跑一趟...。

要不然,就請樓主自己出來創業開一家宅配囉?

z0930355 wrote:
強烈建議筆電不要用原...(恕刪)

你還沒看過用踢的哩

kimoge 好 wrote:
你還沒看過用踢的哩...(恕刪)


只是一時煩才動手啦.....電子產品才不會這樣做,也是會看東西種類

251251 wrote:
只是一時煩才動手啦....(恕刪)


要看是"宅配" 還是 "貨運"

以前在賣場打工的時候 進筆電 都是 大榮 日通之類的"貨運"在運送

都馬是丟來丟去... 不然就是整疊比人還高 用推車推進門市

動不動就可以看到 技術差 整疊倒下來的戲碼...

郵局的話 我覺得是介於 宅配跟貨運中間
กิิิิิิิิิิิิิิิิิิิิ ก้้้้้้้้้้้้้้้้้้้้ ก็็็็็็็็็็็็็็็็็็็็
託運單上總是要寫內容物吧?樓主應該是沒寫才會被問。

像這種高單價的3C產品及易碎物品,為了確定你有沒把東西包裝妥善,不只要求拆開來看,就算要求你用緩衝材料重新包裝也沒有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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