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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合理嗎?

糾結點應該是要重新掛號看門診吧

400元之類的 是扯遠了


補處方簽 等同 開新處方簽了

調幾天前的看診資料 連看診都沒看診 就要醫生出具處方 那又何必讓醫生去把關這些處方..

雷小炫 wrote:
免費拿到一張補單的處方,你怎知醫院有沒有浮報健保費?

你怎麼知道醫院內部不會浮開多的藥單?

你怎麼知道你拿到A藥單,但醫院可以用B藥單跟健保局請領費用?


你說的這些事, 難道付了四百元就可以避免嗎?

付了四百元,反而是光明正大的向健保局再次請款吧?

我有看兩次病嗎?沒有啊, 醫院憑什麼向健保局及病人收兩次錢?

我說的補單, 當然是取代原本的處方箋, 可以蓋上遺失補發字樣以資區別,
很多上市櫃公司的股東會開會通知都能這樣做了, 處方箋居然不行?

A)同一張處方箋, 去領兩次藥,
B)看兩次門診, 拿兩張處方箋, 領兩次藥,
對健保局來說, A)很容易就發現問題, B)可不一定吧(如果如你說的AB藥單存心黑錢的醫院)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正因為我懂內控,我認為這樣的規定跟他枱面上的理由是沒有說服力的,
只能哄那些不懂的人,
得到的結果是浪費病人的時間和金錢,增加醫院收入, 以及浪費健保資源。
病人認為不合理, 只能選擇服從掏錢給醫院, 不然沒藥可吃。


浪費時間跟金錢?

妳不把處方籤弄不見,需要多花400跟2小時嗎?

不要什麼都覺得妳是對的

每開立一次醫囑,就是一次費用,不是都這樣嗎?

查資料不用成本?占用別人時間不用成本?影印不用成本?

如果照妳說的,電腦有紀錄就直接開單就好

那只要去一次醫院,之後都說我要開單拿藥

我看應該也沒多少醫院可以稱很久...
你不一定要看得起我,因為我也不見得在乎你是誰
為了四百塊上網打這麼多字

真是辛苦樓主您了

我去睡個午覺ZZzz.............

blood0819 wrote:
你確定領藥有記錄嗎?
討論多了,但也不要亂了

若真的有記錄
領藥還需要單據嗎?


護理師說去不同地方重覆領藥時,健保局會發現。

站在我的立場, 如果真的那麼愛重覆領藥,何必在醫生說要加一倍藥量時拒絕呢。

現在的問題是, 病人明明沒藥吃了, 醫院居然在耽心病人重覆領藥?


1.不管是甚麼情況下 反正錢包就是"沒有了" 裡面的東西也跟著"沒有了"
管你是被偷被搶自己弄不見還是怎麼樣 就是"不在了"-->這是一個結果,不是過程
你不用跟大家解釋東西是怎麼不見的 反正就是已經不見了

2.處方籤就是要看診才能開 要看診就是要掛號
沒有看診就給你處方籤才真的叫做不合理
哪怕只是一樣的藥 一樣的內容 都還是要有開單的動作
如果覺得NT$390很貴 你可以選擇地方醫院 或是小醫院
掛號費會隨著醫院等級不同而不一樣,你可以換一間小一點的

3.只能開當日看診的單子也很合理
如果醫院可以拿以前的看診紀錄來開單 那才真的叫大漏洞

4.就醫紀錄跟處方籤是兩碼子事情 記錄是院內的事情 跟你沒啥關係
另外 抽血單跟處方籤也是兩碼子事情 處方籤的藥是要讓你帶走 抽血單是要你把血留下

------------------------------------------------------

By the way, just in case...
有記錄你也不會調的到
這種看病的資料,也是要申請才能拿到,要花錢,還要準備一些證件...

當初為了我公公細菌感染住加護病房
東元說必須要有我公公之前的住院報告
為了這個報告 我跑去署新 還花錢 還要戶口名簿(證明我是媳婦)
計程車跑來跑去花了上佰 就為了那個....
就算我同時秀給他我跟我先生的身份證 病歷是都還堅持他一定要那個戶口名簿
那天我花了幾乎一天在署新 等拿到報告送回東元的時候 已經快晚上了=.=....
我那時氣到連國罵都快出來了...

但 規定就是規定...that's all...
我先生的身份證有我跟他爸的名字,我們的身份證可以證明我們是夫妻
但他就是要那個戶口名簿....

同樣 樓主遇到的情況 處方籤就是要開立醫囑 開立醫囑這個動作就是要透過看診
就算你覺得沒有看診 口頭上的詢問最近病情變化 也算是一種
只能說 就是花錢學經驗 下次多注意一點

雷小炫 wrote:
光醫生確認藥單上面的藥跟開那張處方加上寫病歷

你認為很簡單的事情

要不你去做做看?

你不知道醫事人員開的表單都可以申請健保費嗎?


醫生就重新列印而已啊, 重點還不用他動手, 都叫護士印。

領完藥的處方箋還不是丟掉丟掉通通丟掉。

一點也不環保。

門診開藥單給病人, 病人拿到樓下藥局領藥, 藥單跟藥一起還給病人。

就這樣, 什麼時代了, 為了一張補單,要重新掛門診好讓醫院重新向健保局請錢。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你說的這些事, 難道...(恕刪)


所以我才說請你先去搞懂醫院內部作業程序跟仔細看我的文再回好嗎?

你沒有看兩次病,醫院也沒有跟健保局還有民眾收兩次錢

自付跟健保給付的原理請你先搞懂

妳居然可以拿股票公司的東西跟醫院東西來比?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你是聰明還是...?

照你這樣說開刀程序跟買股票程序可以等同囉?

這是健保局規定, 醫院只能依規定辦理, 合不合理見仁見智; 要抗議該找健保局, 為難小姐何用?

noisegirl wrote:
2.處方籤就是要看診才能開 要看診就是要掛號
沒有看診就給你處方籤才真的叫做不合理


有看診啊
上次看診時,給了兩張連續處方箋, 當然也付了錢。
連續處方箋表示, 你不用再重覆看診,可以直接去拿藥, 不用再付錢。
電腦裡也有上次開了連續處方箋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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