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蘇 wrote:
有空去搞清楚那個人做了些什麼事,再來這裡發表你對他的作法有什麼看法吧
首先,我認為樓主之所以發表這一串,並不只是為了和林先生打官司這一件事情,而是希望藉這慘痛實例提醒大家,隨便轉貼未授權的東西都有可能吃上官司. :-)
其次,不要因為林先生的個人行為,就把未告知原作者即逕行轉載、重製他人原創作品的這種行為認為是理所當然,只要不營利原作者就一定要容忍原諒. 無關林先生的個人作為,很多網友在討論區寫的開箱文、第一手評介,被其他網友不知會即私下轉貼他處時,也一樣非常不爽.
我之前的發文,也只是點出以下這一法律常識:
當你在轉貼某樣內容時,你取得該內容的那個網頁或網站或書面文件的所屬單位,
或許根本無權允許你自由轉載
馬克蘇 wrote:
著作權、專利權,雖然說在這個財權凌駕一切的社會裡真的算是保護那些財閥用的,但多少有些地方是可以稍稍保護一下窮苦的發明家跟辛苦的著作人,但別忘了,著作權最開始的想法並不是為了讓發明寡占,而是為了讓人類的美好發明流傳後代,只不過到了律師、財團跟不肖的人手裡,變成是斂財的手段罷了
著作權/專利權最開始的想法當然不是為了讓發明寡佔,所以也有有效年限的設計.
依法主張自己的權益,以及我善意提醒大家注意在轉貼東西時仍有可能觸法,這對您來說也許是廢話,但其中有些觀念卻是不少人應該有卻沒有的基本法律常識. 因為著作權是告訴乃論,所以當涉嫌侵權時,你自己就要衡量自己的運氣好不好,著作權人要不要來告你,或是你的心臟好不好,真的被告後能不能承受的了.如果你自認運氣不好心臟也不好,那麼在轉貼/轉載時最好就要慎重再慎重. :-)
我之前的文章裡就說過了, 遇到自己東西被侵權時,"通常大家都是先書面警告一下,如果未獲改善才會真的告下去." 像林先生玩到這樣,當然會很多人反彈. 而我之前也根本沒扯到著作權法會不會被某些人濫用或林先生的做法合不合人情,真的只是再次提醒大家隨便轉貼東西可能觸法罷了.
我個人厭惡知法玩法甚至利用法律斂財,但也不喜歡在無知情況下誤觸法網然後怨東怨西懊惱許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