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不要鬧啦..半年不理人家,我是樓主女朋友的朋友的話,一定強力阻擋..簡直是個莫名其妙的傢伙..人家好不容易從您給的傷害中脫身,就請不要糾纏人家啦..至愛,還真是看不出來,如果樓主是在醫院昏迷半年,那還值得原諒...基本上,建議樓主經過這件事後,可以成熟一點,很多事後悔,自則是沒用的,當初就當考慮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