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555 wrote:
看來你家應該不是住透...(恕刪)
老大,我就是住透天的。
的確部分鄰居不遵守現有法例,我也沒轍,只能自勉…

而且,拜託老大你讀文要讀全文,不要急著跳腳,我沒有針對你,至少你有預留2公尺給行人使用。
我比較好奇的是,那些口口聲聲說情大於理的人,他們有想過殘障朋友和嬰兒推車的窘境嗎…
真的將心比心了嗎?
再說,我從沒認同可停機車啊…



都說了,不要讓無能政府分化了我們,是政府都市規畫出了大問題…
鄉民彼此互罵也解決不了彼此的問題和需要,政府樂得在旁閒著,反正大家一番吵吵鬧鬧之後,也忘了這是誰的責任…

Taiwan, It was good... 囧
你買房子或是買土地的時候就知道有騎樓了不是嗎?
還是說你特別倒楣只有你必須留騎樓給大家用而鄰居不需要?
換一種說法
不管你買多少錢
已經把騎樓的損失(?)計算在價格裡頭了
你要買是你自己的選擇
如果賣方保留騎樓而你買屋後把騎樓占用
你是否應該補騎樓的差價給賣方?
如果賣方占用騎樓而且告訴你是合法的結果現在被報拆
請你去向賣方求償
此外
容積率和地價稅對於騎樓都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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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蔽率、法定空地算不算犧牲?
政府不准妳把土地蓋滿百分之百是否該去抗議?
住宅區為何容積率低於住宅區?
農地牧地的地主想蓋屋限制重重都該去總統府前自焚了嗎?
taiwanheygo01 wrote:
這我不太懂
既然騎樓必須要犧牲 那買的時候怎麼不政府補助買單
有騎樓的人就有社會義務 那麼使用騎樓的人怎麼也不來個定期打掃的社會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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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本島就是這樣 坐輪椅的都要被逼的在大馬路上 至於身障斜坡更是諷刺 根本就是陡的可以 因為施工的本身是好手好腳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