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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慣壞年輕人

大環境差

慣老闆就拿員工先開刀

還要忠誠


吃屎吧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chuchan1156 wrote:
我剛出社會時候,在成衣工作倉管工作,就是如此,一個月16k,每天工作十二小時(還有人比我晚下班),我還不是這樣熬過來(恕刪)


樓主這樣不行喔,又說慣壞年輕人,那你又說什麼熬過來,擺明你也覺得這樣的工作條件很差啊

樓主應該是自已不好過也看不得別人爽啊,當兵最討厭遇到像樓主這種人了

VitesseWu wrote:
你可以跟老闆說:老闆我要一碗蚵仔麵線,不加蚵仔。


我想到的也是這樣!
樓主發這種文
以後他的小孩或他自己一定會去享受到這種待遇
希望樓主到時找出自己發的這篇文
再來寫感想

魚竿遊 wrote:
大環境差 慣老闆就拿...(恕刪)


這就叫
又要羊兒好
又要羊兒不吃草
勞基法整本,看來看去只有罰資方!勞方?(一條也沒有)

只是看事要站在中立還是勞方立場來看?

有時跑台南市政府時~也常聽到某一層樓(差一層對面,中間是中空,可看到別層),資方在和勞工局的人吵~

所以......

這本勞基法只是看雙方認不認同~如果都是一面倒資方~

勞工局早被人翻了~

而這本爛規定,早已不符合現在了~只有雙方認同的規範和處罰才不會單方找洞鑽~





chuchan1156 wrote:
賴醫師還是好好管管台南市吧,從全台首府淪落第六大城(還輸桃園),不是沒原因的...(恕刪)


賴醫師好可憐喔,台南是台灣首府的時候賴醫師應該還是上上上上上上上上輩子的時候,這樣也被炮,真可憐。
chuchan1156 wrote:
現在年輕人眼高手低,其實有部分也是勞基法實在對資方太嚴格了,卻便宜了勞方,以下舉例:

一。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那是不是只要不休假,每天上工六小時就能下班?

二。曠職三天才可直直接解除勞動契約:要拖到三天?一天就可以fire了

還有近年來政府還要砍派遣砍責任制,事實上只要是工作根本都要責任制,結果勞基法這樣,難怪慣壞年輕人,勞基法應該修法或廢除...(恕刪)

你發這種文
你的小孩如果遇到每天上班十六小時(責任制),曠職一天就被fire,
然後拿最低基本薪資,曠職一天扣二十天,
你只能跟他說:剛好而已!
趕快刪文吧,不過我幫你護背了XD!!!
chuchan1156 wrote:
十年前跟現在相比物價...(恕刪)


台灣便宜的也只有吃喝
除了吃喝以外都嘛跟別國一樣或比較貴
當然也許台灣人只要工作+吃喝睡就好,其他什麼都不需要
每次看到有人說台灣東西便宜就覺得很好笑


這是人的需求金字塔
根據台灣老闆的說法
台灣人只要滿足最上面那層跟最下面那層就好
勞基法也規定加班要給加班費,而且有一定計算方式。

等你有確實按規定給員工加班費,不是用責任制跟補休去凹員工,再來講限制勞工每週工時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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